时间:2022-11-23 07:58:11来源:法律常识
随着社会法制的发展,国家公民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高,遇到问题不再是像以往通过非法暴力手段来解决,而是第一时间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也正是因为法律需求的迅速发展和行业的激烈竞争,导致整个行业面临一些窘境。很多当事人一见到律师就说,可不可以先打完官司再给钱。
作者:不想加班的律师曾
作为律师,我们做过各类案件,但是能否风险代理是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案件类型来决定的。随着市场的激烈竞争,很多律师在案源紧缺的情况下,也会选择做一些全风险的案子。但是就目前而言,我们还没有做过全风险的案子。
法律法规约定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情理上的不合理性
法律服务属于知识付费,技术服务。由于行业的特殊性,不论是咨询还是委托,都是先付费后服务。由于打官司存在一些未知的风险,现在很多律所都采用半风险的收费模式,其实目的也是为了减少当事人的压力,共同承担办案的风险。所以前期收取一点成本费用,也是合情合理。
所以在委托律师的时候,不要动不动就说:“你把案子做完,拿到钱之后再给你付律师费。”这会让你和律师之间的距离瞬间拉开。自己心里要权衡一下,自己的案子在不在能够全风险代理的范畴,其次就是委托律师本来就是疑人不用,用人不疑。如果你想把一件案子办好,前提就是互相信任,当然也要给与律师一定的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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