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14:43:14来源:法律常识
在我多年执业生涯中,处理过很多有关婚前财产协议、婚后财产协议的咨询、书写以及诉讼的案例。特别在最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财富的增加,以及人们对婚姻家庭生活中的财产保护、感情维护、夫妻之间忠诚、离婚协议的公平性等方面法律意识的增强,即将步入围城以及要出围城的夫妻,对双方在婚前、婚后、离婚后的财产及相关行为进行约束,以规范双方的婚后行为及更好的避免离婚后出现各方面的争议,这对于提高婚姻质量和安全感是很有帮助的。采取协议的方式来维护婚姻生活中自己的权利和离婚后的权利,这实际上是社会的进步。今天,就婚前、婚后财产协议有关问题,结合相关司法实践及我个人的执业经验,给大家做一个讲解,希望给有这方面需要的当事人及相关法律从业人员以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或拟结为夫妻的当事人,订立财产约定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的条件。
订立婚前、婚后财产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障法》禁止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或婚前财产协议,但是在很多农村是存在类似情况的,就是父母代替为成年的子女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当事人在订立婚前财产协议时依法当然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同时,当事人一方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婚前财产协议、婚后财产协议属于民事协议的一种,虽然民法规定,协议可以由人代理进行签订,但作为一种特殊的协议,夫妻是婚姻财产关系的主体,是财产权利的享有者和财产义务的承担者。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是一种与当事人身份有密切关系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必须亲自实施,不得代理,其他任何人代替婚姻关系当事人所作的约定都无效。在现实生活中,一些父母习惯于为子女进行安排,因此,在财产协议这样的重大问题上,也有不少法律淡薄的父母进行“包办”,双方父母代表子女在婚前、婚后财产协议书上签字,这样的协议是无效的。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意志自由并能确认自己意思表示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即在协议上签字的行为)相一致的状态。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形下订立的婚前、婚后财产协议,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行为不正当地干涉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严重破坏了意思自治原则,极大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比如一方在另外一方的亲属的胁迫下签订的婚前、婚后财产协议。因此,这些行为导致的意思表示于法于理有悖,不能产生法律上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法律行为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只能成为无效的或可撤销的法律行为。这里的“法律”不仅包括民事法律规范,同时也包括其他部门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如果双方的意思是一方个人婚前已有的财产归其个人所有,则是否约定都无关紧要。如果双方的意思是一方个人婚前已有的财产在双方结婚后归双方共同所有归对方所有,则必须在协议中注明。而且涉及不动产的,比如在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归双方共有或归另外一方所有的情况下,应该约定办理房屋加名或过户手续的时间。
现行婚姻法规定,婚后一方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只有双方有例外约定,才有必要在协议中加以注明。比如:婚后一方取得的财产全部归其个人所有,或者部分归个人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
一些对婚后财产归属有特别约定的夫妻,则会对婚后家庭的消费开支如何分担进行约定,包括正常的家庭生活开支以及个人的消费支出。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而对于涉及家庭重大利益的事项,如买卖房屋、对外投资、子女出国等,原则上应双方协商一致,做出决策。为免日后出现分歧,双方可以在婚前、婚后财产协议中约定,应由双方协商一致的事宜,以及出现分歧的解决方法。
如果签订的协议是婚前财产协议,可以约定协议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后生效。如果要增加协议的效力,也可以约定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或律师见证后生效,或者双方婚姻关系维持多少年后生效。
一般包括男女双方婚前或婚后的存款,房产,车子,其他贵重物品等。婚前财产协议的约定不能过细,建议仅对重要财产作出约定即可。
在婚后可以与爱人共享的财产内容,以及共享的比例应该清楚,比如说房产,一方占70%,一方占30%,应该在协议中约定明确。若只是表述为“婚前某项财产婚后共有”,法律上的理解应是每人一半。
在实践中,由于财产描述不明确最终导致认为协议约定不明而不予确认的案例不在少数。比如房产的描述,很多伴侣或夫妻在作婚前财产协议或婚后财产协议时,对于一方的婚前房产只是写“某某小区的房屋归双方共同所有”,正确的描述应该是“坐落于某市(县)xx街xx号房产由双方共有,房产证号:xxxxxxx”。如一方婚前的车辆归双方共有,应该明确车辆的型号,行驶证号等。
在实践中,即将成为夫妻的男女双方或夫妻双方,由于经济能力的原因,居住的房屋是父母的名字,且父母也同意将该房屋作为婚房给予双方居住。这样情况下,双方认为该房产就是自己的房产,因此在婚前财产协议或者婚后财产协议中约定上述房产归双方共有。从法律上说,即使作为房屋产权人的父母书面同意,上述约定是无效的。补救的方法,就是在协议约定之后,将房屋过户到夫妻名下,这样婚前财产协议或婚后财产协议的约定就有效了。
很多夫妻在签订协议时会约定某一部分财产归子女所有,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管。从法律.上来看,属于赠与没有履行,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约定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未办理产权更名手续,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无效的案例居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前财产协议或婚后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该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婚前财产协议或婚后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若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如果对方置之不理,患病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医药费用。因此,在婚前财产协议或婚后财产协议书中,尽量不要约定各自患病(特别是重大支出)支出由各自承担。
只要婚前财产协议或婚后财产协议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即使不经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当然,对婚前财产协议做公证或律师见证更为保险,尤其在是一方丢失协议的情况下,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保留的协议将具有重要的证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