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15:17:10来源:法律常识
山东刘女士的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刘女士认为征收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于是申请了行政复议。但其丈夫张先生也想同时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会受理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刘女士的房屋被征收,对补偿方案不满意,一直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是征收方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程序违法。刘女士已经向当地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政府还没有回复。其丈夫张先生认为,应同时提起行政诉讼,这样更保险。于是张先生诉至法院,但是法院认为该案件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应当驳回张先生的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非法定先行复议和复议终局性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选择复议也可以选择诉讼。但是不能就同一个行政行为同时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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