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刑事诉讼律师哪里找,沛县民事律师

时间:2022-11-21 11:02:09来源:法律常识

极目新闻记者 赵德龙

出狱才7个月,男子因为梦见“天官”让自己的二姐和他发生关系,觉得恶心,竟拿菜刀将二姐砍成重伤。近日,中国检察网的起诉文书披露此案,32岁的郭亮(化名)因故意杀人被江苏沛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梦见与姐姐乱伦,觉恶心将她砍成重伤,江苏一男子被控故意杀人

据江苏省沛县人民检察院披露,2020年12月22日16时许,在徐州沛县某村郭亮老家,郭亮午睡做了个梦,梦中“天官”让他二姐和自己发生乱伦关系。郭亮睡醒之后,因其认为二姐在梦里的行为很让人恶心,遂产生了要砍死二姐的想法,随后在厨房拿菜刀朝正在厨房做饭的二姐头上砍了数刀,并把其二姐左手拇指指头砍断,右胳膊砍伤。案发后郭亮主动报警。经法医鉴定,其二姐头部及左手损伤程度均属重伤二级,右上肢损伤程度目前属于轻伤二级。2021年2月18日,经南京市脑科医院鉴定,郭亮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而郭亮此前就有多次犯罪记录,此次被拘留据上次出狱刚满7个月。2005年10月,郭亮因盗窃被沛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二日并处罚款200元;2014年12月,因吸毒被沛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2000元;2016年2月因吸毒被沛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2000元;2019年5月10日因买卖身份证件罪被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10000元,2020年5月22日刑满释放。

江苏省沛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郭亮故意杀人,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郭亮曾因犯买卖身份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郭亮故意杀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郭亮犯罪后主动报警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郭亮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据了解,本案由江苏徐州沛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郭亮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21年4月25日向沛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2021年5月19日被告人郭亮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应用市场下载“极目新闻”客户端,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欢迎提供新闻线索,一经采纳即付报酬。24小时报料热线027-86777777。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