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16:25:19来源:法律常识
在民间借贷的案件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一些债务人恶意地失踪,致使债权人求助无门,债权人无处可寻,也不知道该怎么追讨欠款。下面我们就债务人失踪或担保人失踪,如何通过合法途径追讨债务。
1:选择向谁起诉。借款合同上如果有担保人,请参考诉讼时效来选择是否一起起诉担保人,同时请记住一点,要实际考虑这个担保人是否有偿还能力,借款人与担保人谁可以更大概率偿还借款就起诉谁,有时候被告多了反而麻烦,当然还要注意实际用款人与名义借款人的情况也会偶尔遇到,这种情况需要一开始就把借款合同纠正过来,不然去告一个被人当作棋子的名义借款人,在起诉的路上也会遇到各种曲折,如果这个人真的未使用过借款,很有可能正中实际用款人下怀,所以冤有头,债有主,既已至此,即便是一条黑路着走到底,也只能凭平而为了。
2:选择管辖权问题。一般情况我们要先看是否有专属管辖或特殊管辖及例外,这三种先排除后,优先按照约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一致,那管辖权就很好辨别,如果二者不一致,首先要看合同中有没有明确约定特定履行地,有约定从约定,若没有,可以按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就是大家所知道的“原告就被告”原则,如果债务人接受货币或所涉不动产所在地为协议履行地,就按履行地选择管辖,至于其它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并选择管辖。
3:关于债务人失踪后的送达问题。对于欠款人已经消失不见,又如何向其成功送达传票呢,这个不是债权人关注的重点,一般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公告时间一到,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都视为已送达,庭审中是可以进行缺席审判的,这样人民法院只要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实体审查,然后作出判决即可。这个时候作为债权人所要关注的就是起诉的事实与证据是否充分,不然起诉是不予受理的,当然还要确定双方借贷关系是否明确,要知道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会被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需要保留好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证据材料,否则一旦事实不清,借款人再来个失踪,案件将无限期的进入“中止诉讼”。
4:代为申请失踪。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同时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当然这条对于那些故意玩失踪,就只有债权人找不到的债务人来说,这种方式还是行不通的。
护法提示:出借双方签订借款协议,需要明确约定双方主体、本息、出借方式和用途、归还日期、违约责任、管辖等,出借方应当及时保存好相关的交付证据,如果债务人突然有一天消失不见,断绝所有通信来往,应尽早采取诉讼措施,咨询律师,最大可能的维护自身权益。(喜欢的可以关注一下,您的关注就是我的动力,小编会为大家整理出更多精彩实用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