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17:13:47来源:法律常识
最高法:传唤行为是否可诉?
导读:小张与单位发生纠纷,某天,其与单位工作人员发生了争吵、推搡等行为,单位进行了报警,警察出警后,小张因涉嫌扰乱单位秩序而被传唤接受询问,后公安机关认定构成扰乱单位秩序,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小张对该决定不服,同时对传唤行为也不服,小张可以针对这两个行为同时提起复议或诉讼吗?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最高法行申10860号《行政裁定书》进行了释明,其认定:传唤行为作为被诉治安行政处罚中的一个过程性、阶段性行为,被公安机关作出的最后的行政处罚决定所吸收,不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同时,本案被诉传唤行为也在该案针对行政处罚行为所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一并审查,因此,不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律师说法:此种情形下,小张只需针对行政处罚决定提起复议或诉讼,不需要再针对传唤行为提起复议或诉讼了。根据《治安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传唤是公安机关决定给予治安处罚之前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其已被行政处罚决定所吸收,在审查行政处罚决定时也会对传唤行为同时进行审查,因此无需再才提起复议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