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18:15:13来源:法律常识
吐槽的多是这几年刚入行的,当前的执业环境已经很宽松了,但是这种白嫖的习惯,却是之前几十年的执业环境中培养出来的。法律服务这种“货”,一是看它有多少效果,二是看客户是否“识货”。这两者都取决于执业的环境。
律师提供的是法律服务,但是这种“服务”与通常的服务都不大相同。我们的交易习惯是先提供服务后收钱,但是律师提供的服务往往是先收钱后办事,而且收费不菲,一般人总会更加谨慎。
而最关键的是,“法律服务”与其他服务都不相同。医疗服务,好歹吃进肚子里的药、打进血管里的针都是实实在在的东西,医疗费这些都是大头,“诊断费”才几个钱?
设计、程序员之类,最后也是有个成品出来,而且都是一分钱一分货,哪怕客户不懂行,总有其他人具备基本的审美和识别能力。
但是法律服务是真正的无形,顾客来买法律服务,他的期望是能够达到自己追求的“结果”,但是律师只能提供“过程”。普通客户中不懂法律占多数,前几十年的司法环境也不足以在普通人群中培养出遵纪守 法的习惯,他看不到结果,自然觉得花钱很亏。
代码也好,设计也好,最后的成品一般人都能在实际使用中感受好坏。但是法律的结果是不可控的。
民事案件还好说,毕竟最终结果大多以“X元钱”来体现,是好是坏一目了然。而且民事案件的说理容易懂,至少客户自己心里也能有个判断。
但刑事案件更脱离群众。
比如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有些案件中律师确实可以阻止风险扩大,但这终究是少数,并不是所有的 案件律师都能起到效果;实际上律师的介入有没有起效果,当事人也不知道。
再比如刑事案件中无罪辩护终究是少数,更多的还是罪轻辩护。如果走到审判阶段,律师无论从证据、法 律适用等方面,也确实都能找到辩护点。但绝大多数刑事案件都是证据确实充分、事实清楚的,律师在量 刑的过程中有没有真的起到作用,当事人也不知道。他只知道,律师能“捞人”,就是有本事。
这种环境下,真正靠技术吃饭的律师在2010年之前都是少数,没有一定的附带光环(如公检法背景,或者 专家学者,或者政治身份等),光靠技术是活不下去的。
能活下去的刑辩律师主要靠两方面,一是忽悠当事人,二是勾兑。这两个词是贬义,但客观来说,前者的能力是擅长与当事人之间快速建立信任关系,后者的能力是擅长与公检法之间建立信任关系。
信任才是最重要的。 所以老一辈的律师才经常说,技术只是律师能力之一,甚至不是必备能力,沟通能力才是最重要的。
民事案件的律师,现在很多都能靠专业吃饭了,因为环境的变化让民事案件中律师的专业有了用武之地, 客户才需要律师。比如知产,房产,商事的诉讼,都需要专业的律师,客户也才会去委托律师,甚至专办 离婚案件都能活得下来。
刑事案件也是如此。
放十年前,家属提着一千万过来找律师,要求把贩毒X公斤的家属搞出来,你能不能办得到?你办不到,总 有人能办得到。你就只能捡几个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的案件,开价三五千,然后在法庭上不痛不痒地扯两 句“初犯偶犯,自首从犯。赔偿谅解,家庭困难。”
而现在,哪怕家属拎一千万让律师捞人的事情仍然存在,刑事律师也有了更多的空间来施展手脚:可以堂堂正正地收上几十万,然后给取证程序挑一堆错,争取死缓保一条命;可以找准合适的时机才提出认罪认 罚,通过讨价还价争取最好的刑期;可以在民事案件中转变思路,搜集好证据通过刑事报案来维权;可以 提前做好企业风险防控,降低刑事风险。
有这样的环境,有专业的底气,才能把问你“有没有关系,能不能捞人”的客户拒之门外,也活得下去。
即使是这样,是在中国国情下,尤其是做内资业务的律师,很难说自己从来不提供免费的咨询意见,毕竟在这种人情社会 里,总有你无法开口谈价的人。
对于这个问题,我的习惯是放低心态,然后区分情况。我有几个原则:
1.对于能够随手回答的问题,比如律师常用的政策法律条文问题,在不影响我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的前提 下,能随口简要回答的就回答了。这类问题对于律师来说就是信手拈来,回复一段文字或者干脆发条语 音,无伤大雅,不管有没有后续,就当是给对方做个简单的普法也可以;
2.对于属于我的专业方向内,但是需要单独查询和确认的政策法律问题,我会每天专门抽一个时间,做个 法律检索,然后简要回答一下。也是不管有没有后续,权当自己复习一下。同时每天集中一个时间处理, 也不会干扰日常的工作思路,不致于影响效率。
以上都只限于邮件、微信等沟通。对于电话沟通,如果我觉得1分钟之内无法解释清楚,通常会建议对方发邮件。
3.如果对方提出的实际问题,我一般不会提供具体的处理建议,也是从政策法律等宏观方面进行介绍。两方面原因,一个是如其他同仁所说,律师的服务是有价值的,付费是对于我们专业的认可,也是对于律师 的尊重;另外一个问题是,对于具体的实务问题,在没有看到书面证据材料的情况下,直接发表操作性意 见这种做法,对于专业律师来说是不严谨的——我有过切身的教训。
在我还是实习律师的时候,我们之前的律所也设有电话咨询热线,不过是由市场部的同事负责。有天我在加班,晚上突然有电话进来,我也就顺手接了。电话里是一个女士,咨询一个著作权问题,问一个操作方式是否合法,我当时根据她提供的情况就做了肯定性的答复。
结果大约一周以后,我们律所接到了中华医 学总会打过来的电话,并指名让我接听。对方的来电很客气,但是内容很严厉。原来那个女士给医学总会投稿,稿件有一些不规范的地方。编辑让她修改,她不服气,打电话咨询律师,得到了肯定的答复,然后 就更加气盛,去跟编辑理论——然而问题就出来,我当时只考虑了通常情况下的处理意见,而她的实际问题却是其中一种非常特殊的情形,体现在最高法的一个专门相关工作文件中。而我因为没有看到书面材 料,而对方也没有主动提及,就把这种情形给忽略了。
当然,因为双方没有正式的委托关系,我们也没有 收费,所以后来医学总会也没有太为难我们。不过这个事情给我上了一课,让我在后来十多年的执业生涯 中时时警示自己。
4.对于要求当面交流的问题,我通常是区分对待,根据经验做一个预判,建议对方优先考虑书面沟通,如 果对方还是要求见面,我会根据咨询内容提供报价,从1000元到3000元不等。用这种方式可以过滤掉大部 分无价值或者低价值的客户。同时,客户同意付费,并不表示我一定会真的收费。这里面也另有学问。
5.对于有些明显不靠谱,但是又不好推辞的用户,我有时候会说我不是从事这个领域的(这个也是实话, 现代律师专业分工细化,对于其他专业方面可以说是隔行如隔山),他需要的话我可以帮他介绍一个专业律师,不过对方咨询是要收费的。
6.对于免费咨询这种形式,不可否认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获客和推广的方式,但是前提是客户群体有一定 的价值和发展潜力,或者确实能够通过咨询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青年律师切记不要本末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