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21:12:08来源:法律常识
征地拆迁期间,如果拆迁户拒绝签订补偿协议,拆迁部门为了早日完成拆迁任务,经常会采取违法拆迁行为,而违法强推土地则是其中常见的一种,但根据法律规定,违法强推机关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拆迁部门为了逃避责任经常会在强推土地后,将锅甩给村委会,试图将拆迁户从行政诉讼推到漫长的民事诉讼中,拆迁户面对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办?今天笔者就以广东中山的一则违法土地的案件为例,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案情简介
2014年4月,赵某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赁经营流转合同,依法获得200亩土地用来种植花卉苗木,租赁期限为7年,多年来一直依法经营。2017年9月,赵某的花卉种植地块被纳入征收范围,但因对补偿标准不满意,赵某未与拆迁部门签订补偿协议。2018年3月,大批不明人员带着挖掘机、推土机将赵某90亩花卉苗木全部强推清理,赵某财产损失惨重,赵某不服,遂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拆迁部门强推土地违法,并承担赔偿责任。
拆迁部门辩称:“我方只负责与赵某协商补偿事宜,我们没有强推,根据我方走访调查,确认了村委会强推的土地,赵某应该提起民事诉讼起诉村委会,不应该提起行政诉讼,且赵某不是土地权利人,也无权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人村委会辩称:“同意拆迁部门的意见,本案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赵某应该提起民事诉讼解决争议”。
二、案件分析
本案系基于行政机关征收土地的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本案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同时,赵某依法租赁了案涉土地种植花卉,其财产因违法征收行为受损,当然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另一方面,本案中拆迁部门是征地拆迁的实施主体,且一直是其与赵某协商补偿事宜,村委会作为民事主体没有职责、也没有动机实施强推行为,因此应推定系拆迁部门实施了违法强推土地行为。
此外,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拆迁部门实施违法征收行为,给赵某的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那么拆迁部门就应当承担违法强推90亩花卉苗木的赔偿责任。
三、法院判决
1.确认拆迁部门强推赵某90亩花卉苗木的行为违法;
2.责令拆迁部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赔偿赵某350万元;
3.本案诉讼费,由拆迁部门负担。
四、案件总结
本案中,拆迁部门将锅甩给村委会,是为了逃避赔偿责任,而如果赵某真的起诉村委会的话,那么一方面要先行垫付高额的民事诉讼费用,另一方面在民事诉讼中,赵某又要承担额外的举证责任,且民事诉讼程序相对较为繁琐,这些对于赵某维权来说,都是十分不利的。
行政诉讼,相比于民事诉讼,拆迁部门作为行政机关,负有更大的举证责任,且锅不是想甩就能甩,拆迁部门作为征地拆迁主体,应当对拆迁范围内的征收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本案中即便是村委会直接实施了强推,应应当视为受到拆迁部门的委托,由拆迁部门承担违法强推的赔偿责任。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因此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可以私信留言,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