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4 00:13:11来源:法律常识
先看一则案例。刘某与李某系夫妻关系,2018年10月8日,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双方约定:离婚后,婚生子李小某暂由刘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19年2月,李某及其家人来到刘某的住处将李小某强行带走。那么,刘某如何要回孩子呢。
本案中,刘某与李某是协议离婚而不是诉讼离婚,李小某的抚养权不是通过法院判决获得的,所以,刘某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关于李小某的抚养权的民事判决,没有办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种情况下,要想通过法院要回孩子,刘某只能选择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孩子抚养权的归属的,然后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律师说法】民事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一种诉讼活动。申请民事强制执行的前提是申请方有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
夫妻离婚,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所以,子女的抚养权或者是协议约定或者是法院判决、调解决定。离婚后,面对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强行带走子女,通过法院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因为有生效判决,可以直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将孩子带回来。而通过协议约定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则需要先起诉获得拥有孩子抚养权的判决后,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但抚养权案件的执行,并不是直接强制带回子女。这样的方式容易激化冲突或矛盾,也会对子女的心理健康状况造成重大影响。所以,执行法官通常会采取对被执行人罚款、拘留等措施来间接达到带回子女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