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4 08:27:05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天津广播
近日
津南区法院发布执行悬赏令
如果您有被执行人线索
请速向津南区法院提供
举报有奖!
悬赏公告
津南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学锋与被执行人杨洪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全部履行津南法院作出的(2019)津0112民初649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助力推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实行悬赏执行措施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杨洪岳,身份证号:1201051987XXXX1518,男,1987年出生,汉族,住天津市和平区长春道融景铭邸3号楼1门1901号。
执行标的金额:借款500000元以及相应的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费等费用。
执行案号:(2019)津0112执3986号
悬赏金额: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支付悬赏金
悬赏金领取条件:凡向津南法院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法院已经掌握但尚未处置的除外),经登记审查核实并依法执行到位,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的金额的20%支付悬赏金;凡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并协助津南法院找到被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3000元悬赏金。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津南法院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予以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举报方式:有关人员可以携带有效证件于工作日期间前往津南法院向执行法官当面提供相关财产线索,也可以采用电话、短信或者邮寄书面材料等方式与执行法官进行沟通。
联系人:田法官,联系电话:022-28050512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邮编:300350
悬赏举报截止日期:自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