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4 02:53:12来源:法律常识
2019年8月2日,北京平商律师事务所第二十八期平商律政沙龙举办,此次沙龙的主题是“完美的律师委托代理协议”。参与沙龙的有十几位来自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国澜律师事务所、首熙律师事务所、京轩律师事务所等多家律所主任以及资深律师,同时参加的还有金易影视、北京文华在线有限公司等十多位企业家朋友。参与主题沙龙的律师们,就自身执业过程中与客户签订委托代理协议遇到的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的探讨。
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如何避免和客户发生争执?
国澜律师事务所蔡军律师:委托代理协议的问题十分重要,但常常被忽略,有必要加以重视。合同条款怎么签?一要清楚,二要严密。但更重要的是,律师要思考当事人如何才能理解这些条款,法官又会如何理解这些条款,要在条款里让当事人知道什么是“胜利”,又要考虑不要给法官带来倾向性的印象。
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苗宇律师:律师在制作风险委托代理协议时,主要需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客户愿不愿意付款,二是如何支付?在条款设计上,要尽量避免客户后期解除协议,以逃避尾款,使得风险代理落空的情况。
恒圣律师事务所张春雷律师:现在,律所希望把委托代理协议格式化,尽量减少双方直接约定一些敏感的条款,避免未来产生争议。如今网络比较发达,很多案子的当事人都会通过网络,货比三家,在代理费用上当事人总希望尽量便宜,然后又要达到很好的效果。这样,在收费上就基本都采用半风险代理,而半风险代理有一个很麻烦的问题,就是前期的基础收费是成本费或者跑腿费,而后期约定的风险比例,虽然收入可观,但容易和客户产生争议。即使委托代理合同规定得很全面,但是现实中,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所以我觉得更多的是需要和当事人之间做好沟通,让他们充分了解到律师的作用。
主持人、平商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波律师:张律师谈到了风险代理合同,他重点谈到了风险代理之后当事人后期会反悔的问题,像这种情况的确会有很多,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首熙律师事务所吴宗龙律师:关于委托代理协议,我的理解是有三个核心问题:第一是代理范围,第二是收费标准,第三是代理合同解除权的行使。第一个问题和第二个问题,我觉得是个核心问题,但不是难点问题。那么关于代理范围和收费标准的问题,我们一般将其明确就可以了。最难的一个问题就是在于第三个问题,关于解除权的行使。因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委托合同的委托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而我们如果在合同里面限制解除权,又是违法的,因此不能限制委托人的解除权,那么又如何保障我们的利益?所以,在这个方面我们要加以研究,什么情况下不得解除?什么样情况下应当及时解除?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付多少代理费?是付百分之百?还是什么比例呢?
陈波律师:吴律师说的三个问题,一个是代理范围,一个收费标准,还有一个解除权问题。实际上这几个问题都涉及到我们今天要讨论的委托代理协议条款如何设置的问题。
京轩律师事务所于文奇律师:代理范围在我们律师的实践当中,界定比较简单,比如说有一些不走诉讼的案子,就明确写明和解,然后和解的话还会再明确谈判的次数,所以应当把这些业务范围和当事人在前期沟通明白,把前期铺垫做好,后期退费或者不再支付费用的问题发生的概率,可能会小一些。
陈波律师:大家集中反映在律师收费中,委托代理协议中的一些问题。这里有两个前提,一是我们律师委托代理协议前提,即律师与委托人的纠纷最终进入诉讼或仲裁以后,仲裁庭或者是法院始终认为律师是强势的,它的裁判思路就是“要把你的压下去”,要强化对弱势一方利益的保护。这样的案例很多。第二点,我的看法是,律师去和当事人打官司基本上是影响律师执业的。而且,关于律师和客户就委托代理协议产生纠纷,还存在一些情形:一是客户认为自己做了工作,因此认为律师收费要打折。二是客户获得的收益如何计算,税前税后,成本如何计算?三是客户认为风险代理比例过高。这都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所在。
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哪些条款应进行规制?
平商律师事务所赵亚骎律师:在委托代理协议中,对委托事项、委托范围应进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条款进行明确,委托事项完成的标准、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当事人行使解除权时如何争取律师费都应明确。同时,还需要向当事人说明:律师不对案件结果进行承诺。
国澜律师事务所蔡军律师:完美的协议难以做到,因为没有完美的当事人。我就见到过有客户委托律师去投诉律师的情况。至于委托代理协议的条款,要明确案件的现状、过程、目标,要和当事人明算账,不要免费和低收费。律师其实面对客户是弱势的,面对客户要把合同明确、细致,不要留太多空白,以免让其觉得有可乘之机。
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苗宇律师:第一,在原则上我们应该有对当事人要按规则办事、一视同仁的理念,不管是哪个当事人,我们都是要严格按规则来。第二,在制定协议的时候,我们一定要确保严谨、全面、合理。
有几个条款是很重要的,第一个是工作范围,工作范围一定要具体明确,有预见性。第二个是收费方式,无论是计时计件,还是按标的额进行代理,收费方式一定要明确具体,列明,然后有选择性地进行打钩,单项或者结合式的收取。第三个条款是收费支付的条件,包括支付的时间,第二笔款项甚至尾款支付的具体条件发生的情形,尽量列明全部可能出现的这些情况。第四个条款是违约责任的条款。因为我们一定要把当事人理解成合同的相对方。我们在解决合同纠纷的时候,也会有一些预见或者有一些经验,那么我们在制定法律服务协议的时候,也一定要预见到他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形。第五个条款是争议解决条款。争议解决条款,我都约定仲裁,通过一种比较私密的方式去解决这个问题。还有一点,我从来都不会做免费的服务,因为免费的东西一定不是好东西。
恒圣律师事务所张春雷律师:我要说的有三点。第一,我认为要防患于未然,加大客户的违约成本,然后把违约这个条款尽量约定的细一点。这样客户会考虑和律师打官司,天然就不具有优势,因而减少违约的情况。第二我觉得条款应尽量完善,不让对方从这个条文里边找到漏洞。第三,我觉得在收费方面,应尽量给客户多一些选择。第四我认为“功夫在事外”。和当事人的沟通交流,还有帮当事人做的事,都尽量细化,然后做每一件工作都有记录。我觉得可以通过这几种方式来避免代理协议的争议,或者是诉讼。
陈波律师:谢谢张律师,非常有感受。刚才你谈到这个工作细化的问题,我们平常也一直在做这个工作。实际上,我们理解是一个法律服务的证据留存问题。我们要做到服务过程中一定要让无形劳动有形化,因为你做了很多活,会有争议的。如果你没有这种保存意识的话,最后人家说你好像没干什么。所以我们每年有一本书送给客户,一会我们跟大家展示一下,有的客户我们一年的服务记录就达到三四十万字,这样的话客户他没有什么好说的。而且他想不付费都不好意思。
首熙律师事务所吴宗龙律师:关于代理协议,我们一般很少去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主要是考虑到律所口碑的问题。不管什么原因,你跟当事人打官司,总而言之是不太好听的事情。合同这一块,还是需要根据每个客户的具体特点,来确定相应的服务方式,然后还需要有一些免责的条款,这个是必须的。
陈波律师:吴律师说的这点我非常同意,他的观点是律师尽量不要和当事人产生纠纷,因为我们行业特殊性,人家觉得我们律师打官司肯定是强势的,所以尽量避免打官司。这一点我是非常认可的。尽管有时候吃点亏,但要符合我们这个行业的定位。我们很多律所都是这样一个观点,尽量不要和当事人发生纠纷,这个也是我们今天探讨的一个原则性问题。
京轩律师事务所于文奇律师:关于收费现在的实践是什么?最好有一个相关的收费标准。因为很多时候跟我们对接的客户,是业务负责人或者说一个部门的总经理,决策权还没有那么高,所以有的时候,我们把收费标准配合的代理协议一块给客户的话,在客户商会讨论的时候可能会更容易通过一些。
流程管控上,我们这边现在会做一个专门的文件夹,记录什么时候会见的,哪天出了一个合同,什么时候进行了对接沟通。还有一个点我就再提一下,同样就是说风险决策权的问题,我们作为律师肯定会担一定的风险,但是在大的方向这方面,我们只会给人建议,不会替他做决定,所以一般来说我们做方案就是说A方案或者B方案,但这个东西你要跟他沟通能够明确,能够给他指出可能产生的风险性,这种情况下让他自己去做决策,并且上述事项在谈话中一定会做谈话笔录。
陈波律师:于律师刚才说的几点,我觉得很受启发。一个是笔录的问题,在给客户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我们会做一个笔录,双方签字。然后大家还聊到了善用软件来进行流程管控的问题,我们现在也在使用,所以我们谈代理协议有时候,远远不是只谈协议本身,而是我们律师的风控问题。
我们的经验是:委托代理协议签署,要有好的范本,但我们主张一案一协议,不要套模板。在协议中要明确发票问题,律师找客户报销发票,会出很多问题。是事先支付还是实报实销?还是律师费冲抵?协议履行过程中,风控很重要,与客户谈话要有备忘录,交换证据要留痕,年度要有工作报告。这样的话即使客户认为你的工作不到位,我们也有理由有证据可以证明我们付出的心血和价值。
三、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平商律师事务所模式
在沙龙上,陈波律师重点分享了平商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以及代理协议的独特模式。
陈波律师指出,我们收费采取市场调节价规定的形式。国家发改委于2014年12月17日发布文号为发改价格〔2014〕2755号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规定,“律师服务(刑事案件辩护和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代理除外)。除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包括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提供的下列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在该通知基础上各地陆续出台了律师收费的相关通知,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于2016年发布了文号为京发改规〔2014〕10号通知,具体包含《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虽该项通知已经废除,但已基本确定了律师收费的一个基本标准。国家发改委的发改价格〔2019〕798号文件《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把律师服务业完全放开了。
2014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通知明确,律师服务以市场调节的方式定价。虽后续各地出台的相关规定均以此通知为基础,具体包括了诉讼、非诉、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法律援助、劳动纠纷等案件,甚至发票的问题都有涉及,该项收费标准并不低。
所以,律所可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制定律所的收费标准。
虽然以市场调解来进行定价,但无论是对于律师而言,还是对客户而言,仍然需要一个更加具体、明确的标准。这样既可以让当事人有一个心理预期,也可更好的进行委托费用的协商。无论是客户,还是律师,对费用达成一致意见,已经是完成了大半的委托事宜。
其次,平商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我们平商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是分成三块来进行的,即诉讼案件收费标准、非诉案件收费标准及法律顾问收费标准。
诉讼案件收费标准中,民商事案件主要分为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涉外业务及风险代理。计件收费中具体以代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等进行收费,不同的代理方式,会有不同的标准。计时收费中,以普通律师、二级合伙律师来进行分类,由当事人来进行选择。
同时,我们会根据客户的消费习惯来给出不同的报价方案。风险代理中,我们一般是采取半风险的形式,很难有全风险。刑事案件主要是分阶段来收费,比如说侦查起诉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一审、二审等。咨询收费也是按照不同的律师级别给出不同的价格。行政诉讼案件就不再进行叙述。
非诉案件的收费标准中,一般按件收费或按时收费。按件收费的标准主要是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并在此基础上浮2-3倍;按时收费的标准为1000元-3000元/小时,并在此基础上浮2-3倍。
法律顾问收费标准中,量化具体法律工作内容并根据服务对象给出不同的收费标准。律师团队会制作成有形化的文书,每个自然年度制作好顾问年度报告给客户。具体常年法律顾问收费标准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企业,为有些艺术家、投资人担任家庭及个人法律顾问时又是另外一个收费标准。
最后,平商律师事务所的诉讼业务的委托代理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明确委托事项。明确具体纠纷事项来确定律师团队的工作,若是之后发生纠纷对客户提出的事项可予以反驳。明确标题,做到“一案一代理、一案一协议”。
第二,明确代理权限及工作的完成标准。律师与客户发生纠纷多因具体工作权限未明确。委托律师的工作范围、代理事项的实现标准均需予以明确,否则会发生纠纷。
第三,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该项条款中除了基本的权利以外,最主要需要明确双方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重要性在于:一,在委托代理人对律师工作提出异议时,会有一个集中的问题反映渠道,不会出现信息偏差或不对称的情形。我们采取以邮箱作为固定的联系方式,如此不仅便于与客户的沟通,更有利于证据的固定。二,委托人若是在委托事项的后期怠于履行告知义务,即案子已经结束后委托人不及时与律师对接。若是此时有固定的联系人,可与其联系。这对跟进案件进程很重要。
第四,费用条款。在律师费的内容中需明确以下事项,一,注明我们在确定律师费用的时候所考虑的因素,如耗费的工作时间、委托的难易程度等;二,明确收费标准,附上北京平商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三,明确付款金额及付款方式。除此以外,最重要的是差旅费的问题,可在固定收费、涵盖在律师费中、实报实销这三种形式中予以明确。
第五,委托代理协议的变更和解除。除去一般情况,最容易忽略的是增加律师费的内容。因为案件的难度可能会伴随着案件进程的不断推进而加大,律师的工作量会增加。若向客户主张增加律师费,需要有一个具体的理由,所以需要在代理协议中明确增加律师费的内容。
第六,违约责任条款。首先,明确禁止性规定,即客户不能以某些原因来退费。其次,违约金的问题。在违约条款中,有些客户就律师费提供担保,但是这种情况是比较少见。此种约定形式存在很大风险,要予以重视。如果需要做这种的约定的话,我们可以做一个量化的安排,转化为具体的金额款项,进入律所账户被告开具相应的发票,并且可让客户出一份书面材料,即个人认可此种支付方式、知道风险、且对风险无异议。
第七,争议的解决。一般选择仲裁的方式来解决争议,有如下好处:第一,有利于保护律师,仲裁裁决的执行一般是在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对于律师来说会更有益。第二,仲裁裁决书是不发布到网站进行公布的,具有一定的私密性,对于保护律所及律师的名誉而言会更合适。
第八,合同的生效、通知及送达。
第九,特别约定条款。即乙方不对案件结果作出任何承诺。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向甲方解释了工作内容、收费规定及标准。甲方在本合同签署之前已经全部阅读并知悉合同内容,本合同系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这部分内容往往会被忽视,但在发生纠纷时,此项条款具有重要意义。
第十,知识产权条款。如律师团队在为客户进行服务过程中产生相应的学术成果,可如何进行使用,需要对这部分内容进行约定。
在分享中,陈波律师指出,专项法律服务协议可分为诉讼与诉讼两部分,也可分为单项法律服务与多项法律服务交叉的内容。专项法律服务可能会比单项法律业务更复杂一些,它会涉及到方方面面,比如说治安举报、纪检监察举报、新闻媒体的监督,这些工作我们都把它作为一个专项来做。
陈律师律师说,比如我们最近办的一个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的案子就是提供的专项法律服务,我们律师团队可以提供思路、制作具体的材料,由当地律师来执行,各自收费,这种合作方式比较新颖,而且目前来看,该案进展顺利。
四、企业家模拟客户对律师委托代理献计献策
北京文华在线冯冰女士:可以采用小程序提供日常法律服务。作为律师,都有自身的专攻方向,例如征地拆迁、婚姻家庭等,然而客户并不十分了解这些方向。律师们可以通过小程序,以形成律师库,分为不同专业、不同地域,将业绩好、口碑好的律师以这种形式向全国范围推广。小程序最好采用会员制的形式,比较适合中小企业,这是一个“全民都参与拥有律师的过程”。
金易影视杨茜导演:客户找到一个合适的律师就像找一个合适男/女朋友一样难。律师和律所要注重宣传的作用,作为律师,首先要弄懂律师是做什么的以及谁需要律师,要树立品牌意识,要结合现今大数据的概念,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对律师自身进行针对性宣传,不管是书,还是剧,亦或是影视剧、APP。
海王律师事务所邓惠宁女士:律师的工作以及收费应采用量化标准,并注意与客户的沟通。律所服务的量化、可视化、标准化非常重要,否则客户如何知道律师的服务是合格的?站在客户的角度,标准会给客户提供一个心理预期。
茅粉俱乐部袁松先生:良好的沟通是预防争议的最好方法。律师收费多少并无统一标准,主要是看客户能不能接受这个价格。对不好说话的客户让利,是对好说话客户的不公平。所以说,良好的沟通是预防争议的最好方法。
陈波律师:非常高兴出现一个小高潮。本来是我们是谈委托代理协议的,然而企业家朋友对我们律师特别支持,谈了很多看法,并且对我们律师的沟通、服务以及收费标准提了很多意见。这使我觉得这个话题特别有意义。我们今后还可以将此次沙龙的话题延伸一下,希望下次有机会再和各位企业家朋友一起深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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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撰文:陈波
编订:董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