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官找援助律师,法院促成调解

时间:2022-11-24 05:21:09来源:法律常识


商洛法院:调解止争促和谐

“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商洛两级法院立足执法办案本职,在提高审判质效的同时,围绕化解矛盾、定分止争,合理运用和谐方式化解矛盾,实现了案结事了,传递司法温度,彰显人文关怀,赢得诉讼群众普遍称赞。

“云调解”让受害人拿到“救命钱”

“王法官,保险公司把钱汇到我的卡上了,多亏了你们,我家老头子的化疗钱有着落了。”这是2022年7月初,一起机动车交通事受害人打来的电话。

商洛法院:调解止争促和谐

近日,商洛中院民一庭通过网络庭审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受害人徐某的丈夫陈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李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致使徐某受伤严重,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对事故发生负全部责任,据此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损失6万余元。保险公司上诉后,二审期间因对责任划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受害人与保险公司僵持不下。

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从受害人法律援助律师处得知,受害人丈夫身患癌症,急需这笔钱化疗。为在最短时间内让受害人拿到赔偿款,办案法官立即召集当事人开启“云调解”,经耐心释法明理,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矛盾得到妥善处理,受害人及时拿到了“救命钱”,法院的暖心举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巡回进农村 弥合邻里情

商洛法院:调解止争促和谐

商洛市山阳县西坪村地处镇安、柞水、山阳三县交界处,近年来随着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矛盾纠纷呈多发趋势。2022年7月5日,山阳县法院户垣法庭干警驱车百余里前往该村村委会巡回审理一起邻里纠纷。

被告胡某修建房屋加装玻璃时,邻居尹某帮忙抬玻璃,期间尹某不慎摔伤,二人因赔偿问题产生分歧,协商不下遂成讼。

把巡回审判与基层组织调解有机结合,是审判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有效衔接的生动实践。庭审现场,法官邀请了村干部与群众代表旁听案件。调解环节,村委会里法官说法、村委说理、群众说事,迅速打开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原被告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胡某高兴地说:“这件事情解决了,我心里就踏实了,以后我们还是好邻居。”

叔侄纠纷难平息 诉前调解化干戈

商洛法院:调解止争促和谐

近日,商洛市洛南县法院“杨灵芝工作室”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叔侄之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原告邢某甲与被告邢某乙本是叔侄关系,因邢某甲侵占邢某乙30公分土地修房,叔侄关系降至冰点。2021年10月,邢某乙一气之下将邢某甲地头边的一颗大槐树及一颗大椿树伐倒,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经多方协调无果,后诉至洛南法院。

诉前调解员杨灵芝在了解案情,理清争议焦点和事实后,基于两人系叔侄关系又互为邻居的考量,为达到案结事了、修复当事人关系为目的,将情、理、法有机结合,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从全面、客观、公正的角度出发,促使双方打开心结,真诚沟通协商,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和解协议,至此叔侄二人握手言和。

“两个不必”让司法便民触手可及

“太感谢法官了,没想到我远在浙江,只是动动手指,你们就将我的案子办得这么快这么好……”看着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电脑显示屏和手机微信对话框中弹出的一句句朴实话语,商洛市商南县法院湘河法庭的干警们脸上都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自“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商南县法院湘河法庭结合辖区案件审理特点,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提出“两个不必”服务理念,即:能通过网络平台、电子送达等方式送达、传唤、交换证据的,当事人不必跑腿领取纸质材料;能利用线上服务载体、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远程处理的,当事人不必到庭办理,极大节约了当事人诉讼成本,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据悉,2022年1-6月,湘河法庭运用互联网现代化数字技术,在了解案件事实、核对当事人信息并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共送达应诉、传票等法律文书18件34人次,线上审理案件11起、调解3起,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作者:赵逸褀 王江炜

编辑:王晨伟

责编:李鹏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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