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4 06:28:13来源:法律常识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赣0703破6号
本院依据江西宏润家具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8月10日作出(2022)赣0703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西宏润家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8月22日指定江西明理律师事务所为江西宏润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西宏润家具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债权申报截止日期即2022年10月14日前,向江西宏润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州大道1号中创国际城1号楼17层江西明理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41000,联系电话15579768997钟律师、18942261900刘律师、17770103121吴律师)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西宏润家具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西宏润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10月18日下午3时30分在南康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凭相关手续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0二二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