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4 06:27:07来源:法律常识
客户办理法律事务是具有自己的功利心态。律师具有自己的工作特点,不能去迎合客户的功利心态。律师的工作具有自己的法律底线与执业规范底线。如果律师突破了自己的底线去一味迎合客户的功利心态,那么律师只能会掉进万丈深渊。
首先需要明白律师的作用: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确实施法律,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这就是律师三个方面的作用。
客户的心态就是维护自己的利益,他可不管合法不合法的,也不会管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他们往往也不会管是否有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他们的心中只有自己。
律师的作用与客户的功利心态相比较是不可能一致的,有交叉的部分,也有区别的部分。
律师为客户代理案件只能按照国家给予律师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办事,不可能完全按照委托人的意志行事。
我经常听到其他律师说过这样的事,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去委托律师辩护的时候总是要问“能不能不构成犯罪?能不能不进监狱?”,如果律师回答不能够保证这些,这些委托人就说“那委托律师还有什么用!”,就离开了。
有的民事客户,委托律师起诉就是要案件一定赢,如果不赢,那就不正确了。如果让他们签订风险代理合同,并且预交律师代理费,他们就不干了。
律师与客户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合同之间的关系,具体律师应当履行多少义务,享有什么权利,以及客户享有什么权利,履行什么义务完全由委托代理合同约定。这是双方达成合意的结果。并不能以一方自己心里的意图来确定 ,也不能以与其他律师达成的委托合同来确定。合同具有相对性,只能依据本合同来向对方主张权利 ,而不能依据其他委托代理合同向对方主张权利,要求对方履行与他人订立合同中确定的义务。
我日常在新闻中经常看到有的人发牢骚,说律师只认得收钱,不知道干活。如果这有这种情况,你完全可以去法院起诉,在这里牢骚满腹十是一点用处也没有。你如果真有这样的情况想公布出来,那就首先把委托代理合同公布出来,再把那些律师收钱不干活的证据出示出来,也好让我也谴责一下这位律师。假如你拿不出来这些资料我完全有理由可以向网站投诉你抹黑律师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