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4 06:59:10来源:法律常识
离婚率越来越高,为了防止草率离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增设离婚冷静期制度,强制要求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暂分开一段时间、最低一个月再决定是否离婚。
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制度设计来看,该法贯彻着婚姻的国家保护原则,家庭是社会的最小细胞,婚姻是联系家庭关系的纽带,良好的社会秩序系于家庭的稳定,而良好的夫妻关系则是社会秩序的稳定器。
为了孩子有个完整的家,不能说离婚就离婚,对于起诉离婚的双方,司法实践中,如果没有法定的离婚事由,法院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多数都是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
在离婚诉讼期间,离婚冷静期内这样的特殊情况下,如丈夫何妻子强行发生X关系,丈夫是否构成QJ罪呢?清河县张律师开始为大家普法!
一、什么是离婚冷静期呢?
离婚冷静期,是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然后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不能立即办理离婚证,需要冷静30天以后才能去领离婚证。30日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应在该期间内到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领取离婚证也有30天的时间限制,逾期不领离婚证,就视为双方反悔,不给办理离婚证。
二、什么是离婚诉讼期限呢?
夫妻双方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一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期限,从离婚立案到全部离婚诉讼程序结束,具体包括一审诉讼程序,一审诉讼程序及第一次判决不离婚到6个月之后再次起诉离婚期间。
三、什么是婚内QJ呢?
婚内QJ是指法定夫妻之间,丈夫违背妻子意愿,强行与其发生X关系的行为。婚内QJ发生在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之间。
四、那么离婚诉讼期限内及离婚冷静期内,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到底是否构成QJ罪?
1、关于离婚诉讼期间强行发生关系,是否构成QJ罪的问题。
刑法中规定的QJ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与女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
只从刑法条文的规定来看,只要妻子不同意发生关系,丈夫强行上就应该构成QJ罪。但合法夫妻的关系并不同于一般的男性与女性的关系,不够是从法律对于婚姻的义务而言,还是从道德的角度来看,双方都有互相配合发生关系的义务。正因为这个原因,在一定程度上阻去了婚内QJ罪的成立。但是,离婚诉讼阶段,是夫妻双方特殊时期,如果在此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会涉嫌构成QJ罪。
婚内QJ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就是载于《刑事审判参考》【第51号】中的王某QJ案。王卫某与妻子于1993年登记结婚,后来因感情不合,两人分居之后,一方起诉离婚,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一直保持分居状态。1997年,王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同年10月8日法院判决准予二人离婚。1997年10月13日,在判决离婚的民事判决书尚未生效时(上诉期为15日),男方欲与妻子(此时离婚判决文书尚未生效,双方仍系夫妻关系)发生关系,遭到拒绝。王某将妻子双手反扭住、并将其按倒在床上,采用抓、咬等暴力手段,强行发生了关系。造成了妻子胸部腹部多处被咬伤、抓伤。后经审判,以王某QJ罪,判刑3年,缓刑3年。
二、离婚冷静期内,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是否构成QJ罪?
有很多网友认为:不应当构成犯罪。离婚冷静期内,双方仍然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同居和夫妻生活仍然是夫妻之间特定的人身权利和义务。即使丈夫不顾妻子的反对,甚至强行与妻子发生了关系,也并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违背妇女意志与妇女发生X关系的行为,不应当构成QJ罪。
从法律角度,离婚冷静期内,双方确实属于合法夫妻关系,此时,也仍然享有合法的夫妻权利,也应依法履行夫妻义务。但这并意味着丈夫可以违背女方的真实意愿,强行与其发生发生关系。离婚冷静期内发生关系,仍然要以双方自愿为前提。若丈夫违背妻子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丈夫也将会涉嫌QJ罪。
清河张律师普法小结
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丈夫的行为可能会被动认定构成婚内QJ
1、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处于非正常的状态,而是处于离婚冷静期或者离婚诉讼等阶段。这时构成婚内QJ的大前提。
2、男方采取了暴力胁迫等手段,这里的手包括用酒灌醉,包括下药,包括以暴露隐私照或者隐私视频等相威胁等。
3、丈夫教唆或者帮助其他男子QJ自己妻子的,可以构成QJ罪的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