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4 12:29:14来源:法律常识
在第8个“12.4”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在推进依法治校,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西安市碑林区司法局的统一安排部署,11月25日下午,陕西晅国律师事务所律师石梅应邀来到该校,专为该校约40名教师做了“教育惩戒法治化、学生成长更安心”为主题的法治宣传讲座。
石律师以生动形象的语言、严谨的专业知识,围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
首先,石律师向教师们传达的理念是: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教育惩戒的首位属性是育人,而非惩罚,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接着从教育惩戒的场合分析与尺度把握切入主题,用三个真实案例辅佐分析,图文并茂地讲解了教育惩戒的具体尺度。
其次,石律师详细讲解了教师实施合法教育惩戒的情形,事后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和学生心理的抚慰以及实施教育惩戒应当告知家长的情形,引导师生从家-校-学生三个不同角度换位思考,相互理解,共同为学生的全方面发展保驾护航。
最后石律师从当前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思想动态等方面入手,结合未成年人不稳定的心理状态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给老师们提出了一些具体可行性建议。
此次讲座增强了教师在教育管理未成年人方面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晰了教育管理的尺度与界限,既避免惩戒过度,也避免因害怕担责而放松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更好地帮助教师放下思想包袱,明晰权责,尽职履责。
下一步,我中心将进一步发挥“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的积极作用,以法律专业力量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创建“平安校园”建设添砖加瓦。
作者:李媛
编辑:王晨伟
责编:马宁
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