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4 12:40:14来源:法律常识
目前来看,上海的律师事务所给当事人办理案件,很多一签好合同就要先收费,这样合理吗?正常情况下,律所是帮忙代理当事人案件的方方面面,当事人自己可以不用去法院开庭,由律师全权代办。律所一般比较强势,要求当事人先付律师费,但很多被欠款的个人老板普便难以接受,自己钱大笔被别人欠住,官司还没有开始打就要付出一笔钱。我认为这也有一定道理,正如人们到单位上班,只能工作满一个月,单位才会发工资,没有任何单位会在员工没有上一天班前先发给员工工资的。律所收律师费,也相当于收取工资,等于班还没有上,工资先到手。我认为,有必要改变律所目前的收费方式。采取后收费,或根据案件进程收费,这样对当事人比较合理。建议全国范围内推广全面先打官司后付费,让当事人放心。当然,也有律师会担心打好了官司收不到钱,但国家在大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只要整个社会信用真正建立起来,没有人敢不付律师费的。看来,改变律所的先收费方式,有其必要性,也能体现这个行业对当事人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