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4 12:36:44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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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家属为啥感谢检察官
河南通许:温情办案促被告人真诚悔罪
“杜检察官在这屋办公吗?我要当面谢谢他……”2021年12月8日上午,随着一阵急促的叩门声,程女士走进河南省通许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的办公室,把一面印有“情系百姓促和谐,为民解忧好公仆”字样的锦旗送到第一检察部主任杜建军手中,“杜检察官,多谢您的耐心劝导,让我弟弟认罪服法,八个月刑期很快就结束了,他一定会改过自新,我们一家人都特别感激……”
被判了实刑,当事人认罪悔罪,愿接受刑事处罚,家属还万分感激特地送锦旗道谢,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事情还得从该院审查起诉的一起刑事案件说起。2018年11月底至2019年7月,时年26岁的程某受朋友蛊惑、唆使,加入某犯罪团伙,并为该团伙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该团伙被公安机关查处后,程某潜逃在外,2021年5月31日被抓捕归案。
到案后程某一直拒不认罪,消极应对检察官的讯问。在实地走访调查并听取程某辩护律师的意见后,杜建军得知程某一贯社会表现良好,在家孝顺父母,亲近邻里,没有犯罪前科,此次参与违法活动,系因社会经验不足、法律意识淡薄而误入歧途。
是根据法条从严处理,还是温情办案化解矛盾?凭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智慧,杜建军先后三次前往看守所,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程某行为违法性进行耐心讲解,后又通过律师对程某进行劝导。经杜建军不懈努力,程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接受司法机关的处罚。
办案检察官根据案情及认罪认罚情况,最终对程某提出有期徒刑八个月相对从宽的量刑建议。2021年9月22日,通许县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判处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我们司法办案的目的是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最大限度地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采访中,杜建军对记者这样说。
来源:澎湃新闻
8月31日,河南开封人马献中收到通许县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曾被以故意伤害判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的他,获改判无罪。
此时,距其刑满出狱已3年多。
前述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被告人马献中将被害人马书勤打伤的事实成立,被告人应赔偿损失。被害人构成轻伤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依据不足,公诉机关据此指控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
拿到判决书当晚,马献中表示,经历四年多的艰难上诉,终获无罪判决,“感谢县法院坚守了底线,坚守了公平正义。”
鼻缝分离被认定属骨折,被告人一审获刑
澎湃新闻2018年5月报道,2016年2月24日,马书勤及其儿子、女婿一起去找马献中商议房屋问题,在马献中家门楼,双方相互厮打,马献中用拳头将马书勤的鼻部打伤。2016年3月22日,马献中被刑拘。
损伤程度司法鉴定是该案的争议焦点。
案发5天后,马书勤到开封市中心医院检查,诊断为:左侧鼻骨支及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据此,通许县公安局法医鉴定马书勤为轻伤二级。
然而,马献中的辩护人拿着马书勤在开封市中心医院检查的CT影像,挂号河南省权威影像学专家李树新,诊断为“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没有左侧鼻骨支骨折。此后,检察机关指令办案机关重新委托鉴定。
2016年9月的《开封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会诊鉴定书》显示,法医、民警先后带马书勤到开封市第二中医院、解放军第一五五中心医院、河南省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重新检查,均检查出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但全部未检查出左侧鼻骨支骨折。其中,三家检查出左侧鼻颌缝增宽,符合鼻缝分离。“经省法医专家会诊讨论,认为左侧鼻颌缝分离属鼻骨骨折,故马书勤受外伤致左侧鼻骨骨折及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一审庭审时,马献中的辩护人提出:为何四家医院都没检查出左侧鼻骨支骨折,开封市中心医院却检查了出来?鼻缝分离是指两块骨头的缝隙增宽,骨折是一块骨头上的,怎么能一样呢?不过,该意见未被法院采纳。
2017年3月20日,通许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马献中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赔偿原告马书勤医疗费等4388元。
对该一审判决,马献中提起上诉。后其刑满释放,持续喊冤。
找专家取证,获改判无罪
一审庭审时,开封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出庭,指出他们将鼻缝分离认定属鼻骨骨折,理论依据是法医学教材《法医活体损伤鉴定影像学图谱》、《医学影像学》,鼻缝分离均在鼻骨骨折章节中。
对此,马献中委托辩护人找到两本法医学教材第一作者,进行书面调查。
《法医活体损伤鉴定影像学图谱》第一主编、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法医学教授依伟力在《关于“鼻骨骨折”章节之含义的情况说明》中表示,其个人认为,骨缝在愈合之后,因外力作用导致分离达到一定程度或错位,在鉴定中是可以视为骨折的;如果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伴有同侧该突游离部分与鼻骨骨缝分离,实际上是一处骨折损伤的伴随现象,不应“一处骨折两处使用”;如果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的对侧或其他部位,因受伤而发生鼻骨骨缝分离,在鉴定中则可以视为骨折。
《医学影像学》作者、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放射科主任李松柏教授在律师调查笔录中表示,鼻缝分离写到鼻骨骨折一小节下,不意味鼻缝分离属于鼻骨骨折,“鼻颌缝分离本身不是骨折”。
这两份书面材料提交到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后,2017年7月17日,该院裁定原一审判决事实不清,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历经三年后,马献中等到结果。
2020年8月31日,通许县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9)豫0222刑初556号。该判决书表示,对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对被告人没有殴打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与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对被告人是正当防卫的意见,经查,双方主观上均具有殴打的故意,不具有防卫性,对此不予采纳。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马献中无罪,判决其赔偿马书勤医疗费、护理费等4061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马书勤。
对该无罪判决,经历四年多上诉的马献中表示,感谢县法院坚守了底线,坚守了公平正义,更感谢关心此事的律师、法学专家和媒体记者。
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
原标题:通许县原反贪局长醉驾肇事后逃逸 途中又逆行连撞多人
通许县原反贪局局长醉酒驾驶宝马轿车,连撞三辆车后逃逸,逃逸过程中,又逆行撞上一辆三轮车,导致一名1岁儿童重伤两人轻伤。截至目前,案发近8个月,这起事故依然没有结果。
醉驾肇事后逃逸,途中又连撞多人
市民选说,2016年6月15日晚上9点半左右,付信忠醉酒后驾驶红色宝马X1轿车,沿通许县城水利路东段由东向西行驶。
行驶过程中,付信忠所驾驶的红色宝马,先后撞上停放在水利路旁边的一辆轿车、两辆小型客车和一位张姓路人,随后付信忠驾车逃逸。
在逃逸过程中,付信忠又逆向驶入通许县民生路北段,与相对方向行驶的一辆电动三轮车迎面相撞。
“我开着电动三轮车拉着老婆孩子正走着,突然迎面逆行过来一辆红色宝马,还没等我反应过来,我们就被撞飞了。”选说。
随后,付信忠驾驶宝马继续逃逸,被在街面巡逻的通许县公安局特巡警当场截获。经通许县公安局鉴定,付信忠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62.18mg/100mL,远远超过80mg/100mL的醉驾标准。
通许县公安局指派有关人员分别对电动三轮车司乘人员刘嘉硕、张闪闪、选等三人进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刘嘉硕颅脑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张闪闪和选损伤为轻伤一级。
事故发生13天后,通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付信忠负全责。
事发8个月,案件在通许、尉氏之间转交多次后,现在进展到了哪一步呢?
2月4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了通许县公安局事故科一名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最新的情况是,付信忠肇事一案已经被转交到开封市祥符区公安局,目前还没有结果。
开封市祥符区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现在案子确实移交到了祥符区公安局,“现在我们正在看卷宗。”
关于付信忠公职身份,记者从通许县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付信忠确系通许县法院领导干部,曾任通许县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也担任过通许县反贪局局长等职务,“现在他已经退居二线了。”
对此,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庞理鹏律师表示,由于付某的工作原因,存在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可能,通许县公安局自行回避,符合法律规定。“但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十分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存在重大复杂的请况,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进行侦查并提起公诉。
“结合本案的情况,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限最长为7日,检察院批捕的时限为7日,逮捕后的侦查时限最长不得超过7个月。但截至今日,本案仍没有侦查终结已违反了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尽快侦查终结此案并移送给检察院提起公诉。”庞理鹏说。
目前,选一家仍在多地奔波,希望能早日得到一个公正的结果。 “开封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对我们说,光看卷宗就得两个月,来回折腾这么多次,啥时候有结果就不知道了。”昨日下午,选妻子说,自己1岁多的儿子仍在医院,至今还未脱离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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