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找侵权赔偿律师法律咨询,专利流氓公司合法吗

时间:2022-11-24 13:43:10来源:法律常识

正常维权还是“专利流氓”?男子诉多家拟上市公司侵权惹争议

图为李云松。受访者供图

正常维权还是“专利流氓”?男子诉多家拟上市公司侵权惹争议

李云松获得的部分奖项和荣誉。受访者供图

上海警方查明,2015至2017年间,李云松等人向4家单位索216.3万,实得款116.3万,被控敲诈勒索罪

以专利侵权的名义,向多家拟上市公司提出诉讼,得到和解费后再撤诉。上海多家科技公司的负责人李云松,被贴上“专利流氓”的标签。

李云松的家属王千文不认同“专利流氓”的说法。她说,被侵权后提起诉讼,是专利发明者的权利,“和解费”也并非敲诈勒索而来,“你用我的技术你就该付费,这是天经地义的。”

据上海市公安局及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消息,2009年起,李云松用自己经营的公司,申请了六七百项专利。这些专利多数并未实际使用,但李云松经搜索发现如果拟上市企业侵犯专利权,就会“借专利诉讼之名敲诈勒索”。

2018年1月10日,李云松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次日,其弟弟李云柏被警方刑拘。据上海市公安局消息,李云松的公司没有任何实体业务,其专利大都是模仿其他品牌,技术含量低,营收大部分来自诉讼的和解费。2015年至2017年间,李云松等人以此方法,向4家单位索取216.3万元,实际得款116.3万元。

8月24日,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李云松、李云柏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发明大王”

今年36岁的山东滨州人李云松,在大学期间就是校内知名的“发明大王”。新型冲洗水箱、交叉式折叠自行车、超常寿命电灯……他的多项作品,获得山东省科技协会的奖项,发明的“循环自滤式水族箱”,申请到国家新型实用专利。为此,学校提供了一间实验室,专门供他做研究。

2007年毕业后,李云松来到上海,找了一份撰写专利的工作。两年后,他开始创业,注册了科斗、本星等多家公司,主要做知识产权服务和技术研发。

据李云松家属王千文介绍,公司的技术研发方向是智能家居,如智能遥控器,一个遥控可以控制多个家用电器;再如智能窗帘,可以用电子设备控制窗帘的开合。除此之外,不同设备之间的数据传输,也是公司主要的研究项目。

“一项技术在研发过程中,往往有大量专利产生。”王千文称,项目推进过程中,李云松以个人或公司的名义,注册了大量专利。其申请的专利数量接近1000项,其中400-600项专利拿到证书,公司每年的专利维护费,达到10万余元。

李云松曾提到,专利产生经济价值,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将专利出售给其他公司。2013年,他曾将汽车领域的专利卖给上海一家公司,赚取30多万元。这些年,他一共卖掉100余项专利,每项价格数万元不等。

2017年这一年,依靠手中的专利,李云松的公司盈利三四百万元。李云松供述,收入基本上来源于技术许可和代写专利,其中代写专利收入约占60万元。

另一种方法,是通过诉讼。获取专利后,他会进行市场检索,寻找侵权产品,通过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偿,或并购买他的专利。

李云松供述,2016年至2017年,他以侵犯专利权为由,共发起30起左右的诉讼。这些诉讼大部分撤诉,其中有部分和解后撤诉,有些被法院判决败诉,有些还在诉讼过程中,无最终胜诉的诉讼。

上市前的诉讼

起诉侵权对象时,李云松常常会选行业的龙头企业。

他曾起诉过微软公司,并获得30万美元的和解费,国内电商平台的领军企业,也轮番成为其诉讼对象。

此前的诉讼,大多以和解的方式顺利告终,唯独与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掌阅公司)的诉讼,可以说是一波三折。

李云松与掌阅公司的交锋,始于2017年3月份。彼时,他申请的两项专利取得证书,专利名称分别为,“通过图像采集获取网络连接的数据传输方式及其系统(简称:图像获取系统)”和“通过图像采集启动设备间数据传输的方式及其系统”(简称:图像启动系统)。

该技术“相当于拿手机扫一个特定的二维码,就可以很便捷地获取数据,最简单的例子就是,用手机扫码,可以下载电子书”。李云松的辩护律师袁洋解释。

李云松供述,获得证书后,他通过专利特征,在网上进行筛查,发现掌阅公司在使用这个专利。袁洋律师解释称,在电脑上登录掌阅公司官网,点开一本图书,会出现一个二维码,用掌阅手机APP扫描这个二维码,便可下载图书。他提到,这项技术侵犯了李云松上述两项专利权。

2017年3、4月份,李云松找到掌阅公司谈判,但没有谈妥。随后,他以科斗公司的名义,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称掌阅公司侵犯其图像获取系统的专利权。

作为数字阅读平台的龙头,那时,掌阅公司正处于拟上市阶段。据中国证券网消息称,在2015年底完成首轮融资后,掌阅公司开启了IPO(首次公开募股)征程。这一情况,李云松是知情的。

诉讼期间,他和掌阅公司进行商谈,但未达成统一意见。之后,李云松以专利无法当庭演示,证据上有瑕疵为由撤诉。几个月后,他以相同原因,又向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对此,李云松供述称,他公司地址在上海,且取得新证据,所以又一次起诉。

法院开庭前,他再次与掌阅公司进行和谈。此次和谈达成统一意见:掌阅公司以80万元,购买科斗公司及相关公司持有的所有专利项目许可。双方签订协议后,掌阅公司先行支付了50万元,科斗公司撤诉。

正常维权还是“专利流氓”?男子诉多家拟上市公司侵权惹争议

李云松手持科斗公司研发的电极杀虫设备。受访者供图

二次谈判

“这次协议,掌阅公司留了两个漏洞。”李云松的辩护律师斯伟江提到,一个漏洞是,李云松将上述专利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给掌阅公司,但未提及掌阅的客户——预装掌阅APP的手机商,“协议中,并未约定,掌阅的客户也可以使用该专利。”第二个漏洞是,协议中没有保证,许可给掌阅公司的专利,在此之前未许可给他人。

斯伟江说,据此,李云松发起诉讼。一诉掌阅公司违约;二诉掌阅的客户——多家使用该技术的手机商。此外,李云松虚构日期,以科斗公司的名义,与弟弟李云柏名下的步岛公司,签订专利许可协议,谎称在掌阅公司之前,科斗公司已将图像启动系统的专利权,独家许可给步岛公司。实际上,步岛公司是由李云松控制。

发起诉讼后,李云松授意弟媳以步岛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向中国证监会实名举报,披露对掌阅公司发起的专利纠纷诉讼。

斯伟江说,据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一旦涉及专利诉讼,企业上市的计划可能被终止。

2017年8月27日,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立案。不久,掌阅公司的代表和李云松再次坐到谈判桌前。据李云柏供述,2017年9月17日,李云松打电话告诉他,向证监会提交举报材料后,掌阅公司收到证监会的问询函,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主动联系他,要求和步岛公司的负责人见面谈谈。

之后,李云柏以步岛公司负责人的身份,与李云松一起同掌阅公司谈解决方案。

谈判最终结果是,掌阅公司支付给步岛公司80万元,先支付10万元,上市后再付尾款。两天后,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裁定:步岛公司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按撤诉处理。

“专利流氓”

除掌阅公司,厦门的盈趣公司,杭州的古北公司、鸿雁公司,也在李云松发起诉讼后,与其签订和解协议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并支付钱款。

上述公司被诉时,一家公司在IPO阶段,一家公司处于深圳股市主板上市进程中,还有一家公司则处于融资阶段。

据此,李云松被认为“专挑拟上市公司起诉”。与这四家公司的“诉后和解”,也成为检方指控其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

检方提到,李云松向这四家公司索取216.3万元,实际得款116.3万元。另外,检方提出,四家公司均认为不构成侵权,但为了避免影响上市、融资或担心诉讼成本过高,被迫和李云松签订协议。

据上海市公安局7月26日消息,2017年,部分受访单位向警方反映,近年来,拟IPO(首次公开募股)企业在上市阶段,常收到同行、竞争对手专利权诉讼。不少IPO企业倒在“专利”门前。获悉相关线索后,经侦总队会同浦东分局组成联合专案组,破获上述案件。

2018年1月10日,李云松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浦东警方刑事拘留,次日,李云柏也因此罪名被刑拘。

警方提到,李云松等人储备了六七百项专利,待合适的拟上市企业出现后,再借专利诉讼之名敲诈勒索。其公司没有任何实体业务,营收大部分来自诉讼和“和解费”,而其专利大都是模仿其他品牌,技术含量低。

警方发布的消息指出,由于对此类案件的处置在上海无先例可循,李云松等人的“收益”,是在看似“合法合理”的民事诉讼及庭外和解中产生。于是,警方深入高校法学院及相关司法部门,开展大量调查研究工作。

得出的结论是:李云松的手法,表面是争夺专利权,实质上是一边打官司,一边对企业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企业交出财物,符合敲诈勒索的罪名特征。

李云松因此被贴上“专利流氓”的标签。

对此,王千文并不认可。她说,签订和解协议时并不存在敲诈和协迫,其中有两家公司,是在法院调解下进行和解的。李云松发起诉讼时,也没有专门挑选时间节点,“检方提到的鸿雁公司,并不是上市企业,而且也没有融资历史。”王千文说,与掌阅公司的诉讼,也是在专利得到授权半年后才提起的,“专利授权后,如果想要发起诉讼,通常要购买涉嫌侵权产品、侵权分析、准备起诉资料,所以半年后向掌阅公司提起诉讼,时间上是合理的,并不是专门挑对方上市或融资时起诉。”

袁洋律师提到,“选择合适的公司上市或融资时,提起诉讼,这也是一种策略,本身并不违法。”在真实维权的情况下,即便在维权时机等方面进行有意选择,仍属行使权利的自由,不能认定这一行为具有不正当性。

8月24日,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显示,2009年至案发,李云松申请大量技术领域的专利,未实际使用却通过上网搜索等途径,寻找在生产经营中使用与其相似专利的单位,向法院提起专利权纠纷诉讼,以影响企业经营、上市、融资为要挟,与被诉方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解协议等,迫使对方支付钱款,换取其撤诉或者不再主张权利。

李云松和李云柏被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手段,强行索取公私财物,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正常维权or恶意诉讼

起诉他人专利侵权,反而被警方以敲诈勒索罪抓捕,此案引发司法界关注。

京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学平告诉新京报记者,警方认为李云松等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犯罪,归纳起来,共有四个方面的理由:其一,恶意诉讼和恶意举报,在法院终审中从来没有胜诉过;其二,专门选择拟上市的公司进行诉讼和举报;其三,名下的公司没有任何实体业务,营收大部分来自诉讼及和解费;其四,控制的专利大都是模仿其他品牌,技术含量低。

邓学平律师提到,我国法律中并不存在“恶意诉讼”或“恶意举报”的正式概念。诉讼或者举报,并不需要提起者出自善意。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在处理案件时,一般情况下,并不需要甄别原告或者举报人的主观意图,而只需要审查判断起诉的理由是否成立、举报的事实是否属实。至于此前的诉讼是否胜诉,更非判断是否“恶意”的标准。“因为从逻辑上讲,每个案件都是不同的,此前败诉不代表今后永远败诉。”

另外,他解释称,拟上市的公司并非维权的禁区,如果其存在侵权行为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选择拟上市公司,利用其害怕影响上市进程的心理进行诉讼或者举报,充其量只是一种维权策略的选择,本身并不违法。至于当地警方提到的“威胁、要挟和恫吓”,需要结合证据判断李的言行是否超越了正常谈判的法律限度。

北京盛美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利玮,对此案提出不同看法,他认为李云松第二次起诉掌阅公司,属于典型的“恶意诉讼”。“提起诉讼固然是一种权利,但是并不意味着,所有披上诉讼外衣的行为,都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知识产权行业微信公众号“IPRdaily”的署名文章也提到,基于诚实信用和节约程序的原则,李云松等人,应该将掌阅公司涉嫌侵犯的全部自有专利进行完整、及时地披露,这是其应尽的义务。李云松等人先是隐瞒了相关专利没有许可给掌阅公司的重要事实,再伪造文本时间,并将相关专利独占许可,给了他们所控制的步岛公司,然后再次以步岛公司的名义,起诉掌阅公司专利侵权,并向证监会举报。从这些行为的紧密联系和因果关系上判断,李云松具有非法获取掌阅公司更多和解费的预谋和主观故意。

蒋利玮律师认为,对于本案中的被告来说,无效宣告以及诉讼周期漫长,影响上市融资,提出专利无效宣告以及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应诉的律师费用,又高于和解金额。因此,即便明知道不侵权,也只能接受和解。

新京报记者 赵凯迪 发自上海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刑事案件 拆迁人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