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4 15:47:09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调查令申请书
当事人:刘斛,女,汉族,1991年8月30日出生,住山水市人有技术开发区有加镇刘李村大街25号附2号,公民身份号码419108321。
申请人:李振兴,北京华泰(山水)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41076995,手机号:185 0 8451.
接受调查单位:
山水人有区李社办事处刘李村村民委员会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开具律师调查令,以便申请人能持律师调查令前往山水人有区李社办事处调查收集山水人有区李社办事处刘李村村民委员会保存的,被告刘父所在家庭的拆迁安置档案及其安置房分配人员名单等相关材料。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刘父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受理,因案涉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已经签订,且相应安置房屋及相应安置权益已实际安置,而作为申请人父亲的被告却无故侵占不予分配,《拆迁安置协议》亦由其保管,而刘父所在家庭的房屋拆迁安置方案及其安置房分配人员名单等材料可证明本案的关键事实,而相关材料由刘李村村民委员会保存,申请人无法获取。
基于上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5、16、17条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以便于法庭的正常审理,特向贵院申请调查令,望准许。
此致
山水人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北京华泰(山水)律师事务所
李振兴 律师
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