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4 17:46:08来源:法律常识
中介遭遇“跳单”维权成功案例
“跳单”行为亦称为“跳中介”,是指委托人已经与中介达成居间协议,中介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了撮合服务,委托人为了规避或减少中介费,逃过中介私自履行合同的行为。实践中,常见的房屋买卖居间,卖家经中介介绍认识买家后,后续直接与买家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今天,我要介绍的是,贷款中介服务中介遭遇跳单,委托律师维权成功的案例。
案情概述:2021年6月中旬,委托人小宋因急需资金周转,于是找到中介小张,要求小张协助获得银行贷款,了解到委托人的需求后,小张考虑到和委托人都是老乡关系,于是双方并没有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只是通过微信沟通相关贷款事宜。小张经多方渠道,了解到小王可能有这方面到资源,于是约好小宋,一起来到小王公司,当天,小王通过小宋的手机,帮小宋申请到贷款额度395万,当时小宋称需要回去考虑,此后第2天上午,小宋通过微信和小张沟通,希望贷款手续费能少点,但是不等小张回应,后续就此事不再联系小张。此后,小王通过银行到朋友得知,2天后小宋已经把贷款全部提取出来,于是引发本案。
诉讼策略:
1、收集双方达成中介合同法律关系、协商居间费率的证据。收集微信聊天记录,包括委托人小宋与中介小张的聊天记录、小王与小张的微信聊天记录、小王与银行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从这些聊天记录可以得出,
2、考虑系口头达成中介合同,均系电子证据,为加强证据的证明力,要求协助申请贷款额度的小王作为证人出庭。通过庭审发问,让中介小王把如何申请贷款额度的细节讲述出来,律师再就委托人确实已经获得贷款额度的相关证据,再次与证人核实。
案件办理情况:
本案经诉前联调,对方不同意调解,最终确定开庭审理。开庭庭审过程中,法官通过原告提交的诉状和证据,已经初步判断被告存在违反诚信原则,为了降低手续费,绕开了原告。在法庭调查阶段,通过庭审问话,问被告是否在原告协助下获得了贷款额度,被告辩称原告和证人只是协助测算了贷款额度。此后,法庭通过证人的出庭,更加确信,被告系在原告以及证人的协助下,获得了贷款额度。虽然被告当庭提交了其与其他第三人中介签订的贷款中介服务合同,并按贷款的额度,当天即支付了居间费用。但是,被告并不能否认,其已经在原告的协助下,获得了贷款额度,可以提款,原告的撮合服务已经完成,被告再找他人,也是违法行为。
最后陈述阶段,律师仅讲述如下法条,引起法官重视。整个庭审,法官基本都倾向支持原告。庭审后,对方迫于败诉压力,主动提出调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最后:法官在调解阶段,曾和律师透露,本案也算新型案例,他没处理过这种,个人居间贷款中介,能否获得支持,并和法院其他法官都有沟通、交流。于是,我们立即和法官说,我们已经在裁判文书网搜到相关案例,于是第2天就把案例,标注了重点段落,并提交给法官。
总结:案件的成功办理,影响的因素非常多,比如:良好的诉讼策略;委托人、证人的配合出庭;法官的审案经验和问话技巧;律师充分的庭前、庭后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