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4 18:26:09来源:法律常识
嵩县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职能
保护青山绿水
嵩县院办理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诉讼请求全部实现 取得多赢共赢的办案效果
公益诉讼是党中央在依法治国框架下赋予检察机关新的重要使命,嵩县院新一届党组高度重视,要求在提高监督质效上下功夫。
嵩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谢红叶
检察长谢红叶鼓励民行科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综合考虑违法情形的性质、程序及诉讼阶段,既依法运用抗诉、纠正违法等相对刚性监督手段,又善于运用检察建议等方式,提升监督精细化、规范化水平。谢红叶要求民行部门要高度重视发挥诉前程序作用,防止为诉讼而诉讼,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责纠错,共同促进公益损害问题及时有效解决,将公益诉讼“督促之诉、协同之诉、补充之诉”的价值理念落实落地,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社会效果。
2018年2月份,嵩县院启动在全县开展生态资源保护专项活动,发现嵩县城关镇、纸房镇、旧县镇、车村镇等乡镇有违法采矿、采砂、采石破坏山林和植被现象,于3月5日依法向嵩县林业局、嵩县国土资源局、嵩县环保局、嵩县水利局四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于4月10日向嵩县森林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书。
通过开展生态资源保护专项活动,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起,立案6起,向环保、水利、国土、林业、森林公安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份,得到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立即在全县开展严厉打击破坏自然资源行为专项活动。
县主管领导明确要求县直有关单位及乡镇政府通过“出重拳、用重典、使硬招、零容忍、严执法”五方面,针对非法开采行为迅速形成严打态势。通过专项活动全县共恢复平整山体、土地1000余亩,补种树木40000余株。有效地保护了嵩县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对绿水青山、对健康生活的美好需求,为嵩县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嵩县院通过扎实开展专项活动,为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奠定坚实的基础。2017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被告人谢某某作为承包方与嵩县车村镇两河口村沙坪组签订荒坡承包协议,作为承包方,谢某某与发包方万某某签订林地承包使用合同,与龚某某签订林地地表附属物转让协议。在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情况下,谢某某在车村镇两河口村沙坪组栗扎沟16.17亩林地内进行非法采砂。经林业工程师勘验,地类为林地,林种是防护林,主要树种栎类等,地表植被主要有黄栌、羊胡子草等。被告人谢某某非法开采导致林地内地表植被及林木大面积毁坏。通过专项活动发现本案线索后,及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形式,要求主管行政机关督促被告谢某某对其破坏的地表植被进行恢复。
2018年8月7日,通过几个月不间断的调查监督,嵩县院委托嵩县林业调查设计队,对涉案现场森林生态植被恢复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恢复作业设计报告。由于开庭前现场调查时谢某某对毁坏林地植被恢复不充分,没有尽其所能达到林业规划队设计的恢复要求,所以检察机关起诉被告谢某某支付恢复植被的相关费用。同时希望被告人谢某某能够认识到自己的不法行为对生态环境及社会带来的危害,认真反省积极承担责任,恢复其行为造成的损害,主动创造条件在刑事责任方面得到从轻处理。
8月16日,嵩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谢某某提起公诉。谢某某的行为造成大面积林地毁坏、生态环境破坏,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损害状态,嵩县院一并向嵩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9月5日下午,洛阳市第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嵩县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嵩县人民检察院民行部门全体干警、相关行政单位领导旁听。嵩县院指派副检察长宋松伟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庭审提出,让被告谢某某承担恢复植被所需费用8万多元的诉求。整个庭审举证质证周详严密,辩论焦点集中鲜明,取得了很好的出庭效果。
2018年10月10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谢某某主动向嵩县人民检察院缴纳全部生态环境恢复费用87529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已得到全部实现。
2018年10月15日,嵩县院在请示上级院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上,向嵩县法院发出撤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决定书。
2018年10月16日,嵩县法院作出(2018)豫0325刑初184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准许该院撤回起诉。并于同日对谢某某作出刑事判决。
嵩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该案办理,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谢某某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的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好,并主动缴纳了植被恢复费87529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已全部实现。
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各部门联动作业,民行、侦监、起诉、法警队和技术科相互配合持,多次到现场进行勘察,在证据固定上利用航拍无人机高空作业,遇到专业技术难题主动与林业部门专家及工程师沟通学习。
通过案件的办理,嵩县院今年加大了公益诉讼宣传工作力度,始终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紧紧围绕办案为中心不动摇,不断完善日常宣传渠道,积极制作法制宣传栏、公益诉讼宣传手册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联系卡,每个月组织干警向本县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服务中心、群众密集的场所进行发放,扩宽案源渠道。嵩县院今年共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7份,件件有落实有成效。通过案件办理开展释法说理工作,提高办案水平,以案件为载体,为基层院今后行政、民事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探索出新的行径。该案的办理,在提高办案监督质效的同时,保护了生态环境,维护了公共利益,督促了行政机关积极履职,追究了刑事犯罪,实现各方面多赢共赢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