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4 19:02:24来源:法律常识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意见》精神,进一步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定西市司法局和定西市律师协会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和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律师代理制度。
《意见》明确,市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市律师协会建立代理申诉律师事务所信息库和代理申诉律师信息库,市律师协会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择优选定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职业道德良好、业务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入库储备,并根据当地人民法院受理申诉案件数量、律师数量以及案件分布情况,征求当地人民法院的意见后,从信息库中选择代理申诉律师事务所,选派代理申诉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申诉案件。
《意见》要求,法院应当为律师代理申诉案件做好保障工作,包括提供专门办公室及其他办公设施和工作便利;逐步建立网上信息联络平台,实现人民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信息共享、网络互通;保障律师知情权,告知申诉案件的相关情况;保障律师阅卷权,允许查阅、摘抄、复印相关案卷材料,对需要详细了解案情的,相关人民法院应予保障;保障驻点律师安全,对出现可能危害律师人身安全情形的,应当及时处置。
《意见》还详细明确了律师代理申诉案件的范围和途径及坚持的原则,法院指派律师代理申诉、律师向法院提出意见建议的情形,市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律师代理申诉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等内容。
供稿:张润
审核:王倩珍
总审核:高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