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4 19:09:15来源:法律常识
周五我的一篇文章《律师营销,值得推荐的7种方式》在某律师群引起热议,一些律师认为律师应该谈道德伦理而不是业务能力尤其是不能谈案例营销。案例营销这个词语是金牙大状王思鲁律师2016年左右提出来的,当时是针对某知名律师点评天下律师拿出来的“反制”利器,“直奔主题”问人家有哪些成功案例,甚至认为没有成功案例的自我宣传都是“耍流氓”。我是刑事辩护律师,因此我的文章都是从刑事辩护角度谈自己的看法。忌讳案例营销的律师,究竟是哪些人呢?
1、没有成功案例的律师
忌讳案例营销的律师,首当其冲就是没有成功案例或者说没有多少成功案例的律师。这些律师往往执业多年,说起来也很可怜,穷其一生没有办过几宗成功的辩护案件,在一些律师动辄晒无罪案例、死刑改判案例、改变罪名轻判案例面前,他们“手中没粮”当然心里发慌。就象那一年某省律师协会竟然发文要求律师无罪辩护需要报给市律师协会审查再呈报司法局,我一怒之下撰文讨伐说是该律师协会通知属于“三无”文件(无依据、无权限、无可能),而且许多律师协会的会长、副会长求其一生都没办过无罪案例,他们何德何能帮其他律师无罪辩护“把关”?还质问如果辩护方案出错而引起家属怨言,谁来担责。没有成功案例的律师,当然不希望“案例营销”,这真的会让他们在潜在客户面前暴露他们“不能办案”的真面目。
2、案例不敢见光的律师
一些律师也有“成功”案例,只是这种案例不是通过技术手段通过辩护策略获取,他们是通过一些不正当手段乃至违法犯罪手段获取。这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就有不少这类律师“暴露了”。他们的案例不能“见光”,当然很忌讳一些律师提出的“案例营销”。他们通过什么方式获取的“成功”案例,自己心里也有数,能做律师也说明他们是聪明人。“案例营销”的收益与“暴露”自己违法犯罪的成本孰轻孰重,他们比谁都清楚。曾有一位律师将自己办理职务犯罪争取缓刑的案例发到律师事务所的微信公众号上,立即引起猜忌,因为他对法院为何判处缓刑语焉不详,反而让人认为这是“勾兑”的案例。不久这位律师也从微信公众号上删除了该案例,这也说明“案例营销”不是那些案例不敢见光的律师可以“蹭”的。
3、垄断传统案源的律师
一些律师从业多年,逐渐成为当地刑事辩护的“大佬”,长期占据着当地律师协会乃至刑事专业委员会的重要职位。他们在当地已经成为“扛把子”的存在,无论是业务能力还是人脉资源,他们都具有“碾压”优势。这些律师往往垄断着当地传统案源,他们可以自己办理一些优质案源,然后把其他案件交给自己的团队。他们虽然比许多年青的技术辩护律师更强,但他们的团队却难以与年青律师中的佼佼者相抗衡。他们忌讳案例营销,就是因为一些优秀的技术辩护律师动了他们的奶酪,这些奶酪本来可以“分包”给自己的徒子徒孙。垄断传统案件的律师大佬,当然不希望一些年青的辩护律师动辄“晒”自己的成功案例,这会“抢走”他们相当一部分案源。他们的团队徒弟徒孙本可以利用垄断地位接案,结果被主张“案例营销”的律师“搅局”,这些律师“大佬”当然不高兴。
4、沉迷熟人社会的律师
一些律师沉迷于熟人社会,他们所办的案件都是熟人介绍,他们交往的圈子也就是本地一些熟人,这使得他们因为不懂得何为“营销”何为“案例营销”而对未知世界心存恐惧。既然熟人介绍的案件已经“够吃”了,何必拿出自己的案例去告知陌生人呢?他们不理解什么是“网络时代”,更不会去陌生地区办案,因为他们办案高度依赖“熟人”,或者说他们离开“熟人”基本不知道如何办案。这些律师中当然有技术精湛的律师前辈,但他们对陌生人充满恐惧,也就开始去忌讳其他律师的案例营销。其实如果你真有水平,就应该通过案例营销告诉更多的人,让许多外地案件的当事人知道你、获得你的帮助。律师应该是面向全国提供技术服务,而不应该拘泥于一城一地,尤其是那些业务能力不错的律师。
5、偏爱头衔营销的律师
这些律师有个共同特点,那就是有一些旁人不具备的光鲜头衔,例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法律顾问、大学教授、法学博士、律师协会大佬。他们有这些头衔在身,就认为可以藐视众生,各种案件就应该冲着自己来。结果竟然遇上一些律师“不讲武德”,大谈“案例营销”,这不是让他们又不得不与这些律师站在同一个起跑线上了?那自己千辛万苦挣得的这些头衔,岂不失去了“王炸”的意义?自己花了多少年的努力才有这些头衔,结果某律师掏出几个无罪案例、死刑改判案例,自己就一下子处于明显劣势,他们当然“不服”。必须要“打掉”律师界这种只看辩护效果不看光鲜头衔的“歪风邪气”,不然大家都去认真办案而不是认真拿头衔,自己岂不门前冷落鞍马稀?
6、不懂网络技术的律师
这些律师基本对现代技术是排斥的,他们不清楚网络面前“地球是平的”。他们也不乏一些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只是他们不知道该如何使用网络技术,尤其是不懂得如何案例营销,于是他们就落入“我不熟悉的我都反对”的窠巢,跟着前面几种律师起哄。这些人有个共同之处,那就是他们基本没有玩过博客、抖音、微信公众号。要他们在网络上“晒”一下自己的成功案例,他们“真的不会”。他们最多是在微信群讲讲话,写一写文字,但从来不敢将这些文字或文章放在陌生人都能搜索到的网络世界。其实这些律师完全可以向那些熟悉网络技术的同事、同行求助,让更多的人了解自己,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从自己的成功案例中获得支持,岂不更好?
7、虚言道德伪善的律师
这些律师有个最大的特点,那就是口口声声大谈“道德”,甚至认为律师的业务能力是次要的,个人道德标榜才是重要的。这些律师很清楚业务能力是可以量化的,例如省以上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报名,往往要求提供一定数量的近期成功案例,而道德标榜是难以量化的。在律师这样崇尚实务的领域,竟然大谈道德,除了说明这些律师业务能力堪忧,只能说明这些律师擅长“投机”。其实谁都清楚,家属请你做律师辩护,是要你提供辩护技术帮助,不是听你虚谈道德。而且这些律师也不能拿出证据,来证实自己如何道德高尚。每年捐赠了多少个慈善机构,每年提供了多少法律援助,每年参加了多少次普法咨询,每年组织了多少次公益讲座,他们说得出来吗?
忌讳案例营销的律师,严格意义上都不胜任本职工作。这些律师应该清楚,家属花钱请你办案不是可怜你施舍你,而是找你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你都不能拿出一些成功案例却通过头衔忽悠等方式接案,你们真的那么心安理得吗?你们真的以为道德伪善可以替代专业服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