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经侦 插手经济纠纷 典型案例

时间:2022-11-24 19:08:17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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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解读:经侦利用刑事手干预经济纠纷,以滥用职权罪判罚
  • 天津检察系统成立首家产权刑事案件研究中心
  • 天津检方街头巷尾化解矛盾 巧妙招“六个一”
  • 案例解读:经侦利用刑事手干预经济纠纷,以滥用职权罪判罚

    本文导读:当前、对企业家权保护愈加重视。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公平的法治环境,其中禁止刑事手插手经济纠纷是一条红线。还是句话——企业家保护无需特殊,只需平等二字。本文对此分析一个典型案例——

    “经侦利用刑事手干预经济纠纷,以滥用职权罪判罚”

    案情介绍:“取保候审”如成了“一桩买卖”?

    【某某滥用职权案:(2018)津01刑初26号刑事判决文书】

    某某本是天津市局分局经侦支队的一名警员,负责经办一起企业家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案件。

    在案件调过中,某某明知某与报案人王某之间并无债权债务关系,却在某请取保候审过中,滥用职权:

    • 帮助王某询某个人财产信息;
    • “协助”某律师与王某商谈赔偿事宜;
    • 促使某与王某之间达成有关“赔偿协议”:以资金赔偿来“换取”取保候审;

    其后,天津市区对某作出“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的决定,天津市局分局以此为由决定对某取保候审。

    而某某却未按规定对某进行取保候审,反将其从看守所带至办公室,隐瞒真相真实,要求某继续履行此前的“赔偿协议”。

    ——最致使某遭受5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

    ……致使某为办理取保候审,将其位于天津某地一套(价值4507396元)房屋与105万元币交付王某。

    其后,天津市对某作出“不予起诉”决定。某遂向天津委举报某某。

    某某滥用职权一案,经过调审理,天津市一中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某某有期刑三年六个月。

    本院认为:被告人某某身为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应予以处罚……判处有期刑三年六个月。

    护航者变侵犯者:责任追究必落实!

    经侦本是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者,负责侦办经济犯罪的主体。但个别经侦却僭越国法,用手中的权力取私利,从本是护航者角色,变成了企业家权的侵犯者。

    一方面是近年来续出台的系列政策文件的逐步落实——

    最高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家,落实疑罪从无!谈企业保护4大

    律师谈:如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财产?最高法:严抓5个重点

    最高检:保护民营企业(家)!是平等保护,不是特殊照顾

    典型案例解析: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如区分?来看最高院这份判决

    另一方面,是实践中对插手经济纠纷的公权力的惩罚惩治与责任追究(制度)的不断完善。

    实践中,刑事手插手经济纠纷,原因是多方面的,之前@胖乎律师也专门写过:最高法: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一起不可思议的“合同案”

    ——业务人员“水平问题”或“误判”如果且可解的话,么利用公权力取私利、执法犯法,就必处理从严追究!

    刑事律师,经侦 插手经济纠纷 典型案例

    天津检察系统成立首家产权刑事案件研究中心

    央网天津4月24日消息(记者夫晴)4月24日上午,天津市二分院(以下简称“检察二分院”)产权刑事案件研究中心正式揭牌,这也是天津检察系统成立的首家产权刑事案件研究中心。

      

    揭牌仪式现场(央网发 天津检察二分院供图)

      为进一步提升产权保护力度,建立产权效保护机制,揭牌仪式上,天津检察二分院与天津市产权保护中心、天津市版权局共同签署了产权刑事保护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天津检察二分院成立的产权刑事案件研究中心由天津市产权保护中心、天津市版权局提供专业支持,建立产权刑事案件研究中心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共同选定,作为资源以解决各自工作中遇到的相关疑难问题,并且就产权刑事案件涉及的及实务问题,开展研究,适展课题报等。

      此外,基于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建立起联络、信息、传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打击侵犯产权犯罪。其中,天津市二分院在办理产权刑事案件过中,及时将办理结果依案件类型通报天津市产权保护中心、天津市版权局;天津市产权保护中心、天津市版权局如天津市二分院辖区内(河西区、区、河北区、津南区、区、静海区)侵犯产权刑事违法犯罪线索,或已有案件被行政执法、受理或立案侦的,及时向天津市二分院通报。天津市二分院依照法定职责,开展“两法衔接”及“两监”工作,天津市产权保护中心和天津市版权局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天津检察二分院组成员、副检察在青表示,此次与市产权保护中心、市版权局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并聘请专家、律师为研究员,对于提升天津产权刑事保护力度、形成打击侵犯产权犯罪合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研究中心的成立必将更好地推动产权刑事保护工作高水平发展。

    天津检方街头巷尾化解矛盾 巧妙招“六个一”

    “区干警又来双街镇了。”这一消息津市区双街镇的基层干部与群众满着期待。他们知道,区检察干警每次来,准会带来不一样的东西。

    这次,他们带来的是针对基层的服务套餐:2018年是村居换届之年,“依政”是为村“两委”的量身订做;如避免电信的骚扰,检察干警有妙招;老年人权保护,家庭层面与社会层面如有效配合,他们有建议……

    “服务落点精准,提供内容丰富,传播方式也最接地气,受欢迎是顺理的事。”双街镇委副是他们的忠实“粉丝”。

    新的背景下践行“经验”,基层除了聚法律监主责主业、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外,如找准检察服务与基层需要的结合点,是区检察与同事一直思考并积极的问题。

    行“六个一”伸服务到基层

    在与区干警交流时,他们反复提到“六个一”,啥是“六个一”?

    面对记者的疑问,区控告诉部脱口而出——一块试验田、一个通讯册、一对联系人、一张序图、一张服务清单、一个机制。

    区把区内双街镇与集贤街作为基层检察服务的重点联系对象,确立了试验田;将院内分管控工作的领导以及控部的检察工作人员、双街镇与集贤街主管综治工作的领导、综治办与所负责人、有关村居负责人的手机号码汇编成通讯手册,便于实时联系;院控负责人分别与双街镇、集贤街综治办负责人建立“一对一”对接联系关系,用于接洽具体服务事宜;为做到清晰指引,制订涵该院检察官开展服务的流;具体的服务内容包含“涉法矛盾纠纷化解”“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受理群众控告诉”“了解社情”等七;建立快速受理、妥善处理的合力机制,使沟通更有效。

    为了使服务更有抓手,他们对服务对象的需求作出梳理,制订了“直通”“定制”“菜单”“巡防”4种服务方式。

    “六个一”源自区平日的积累。

    2016年5月,区控部门遇到了一次群体性来访。原来,来访群众因为高息的诱惑参与了集资,后因本息收不回来到报案。根据掌握的证据,对涉案当事人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引起参与集资的群众不服,遂进行信访。控部门的案件承办人围绕集资罪的犯罪构成向信访人进行阐述,通过以法释理,使来访群白了不予逮捕的原因,得到信访人的理解。

    此事并没完。为把工作做实做透,承办人又调阅了报捕案卷仔细审,卷中只有集资的证据,缺乏认定的证据。于是,他们马上侦监部门及时向发出补侦决定书,要求及时调取、固定该案的相关证据。根据补的证据,区对上述案件的主犯批准了逮捕。

    事后,与同事复盘,“此案的处置,前半不批捕涉案当事人,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因为证据无法支撑;后半根据补侦的证据对涉案主犯批准逮捕,体现了检察官为民服务的责任心。”她认为,积极顺应变化、服务大局是检察工作的根本要求与职责所在,即通过办案切实助力社会治理、解决难题。

    在区检委会专职委员华维看来,无论是此前控工作的主动前置,还是如今“六个一”的行,都是区深思熟虑的结果。它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化解了一些社会矛盾纠纷,积极回应了群众对的期待。

    “望闻问切”、公开听证促和解

    除了“六个一”,区在刑事和解工作中所采取的“望闻问切”、公开听证方式也引起了记者的兴趣。

    区侦监部副炜解释,“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序过中,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方式达成谅解后,专门对其从轻处罚或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一种案件处理方式。

    区侦监部检察官助对“望闻问切”予以说明。“望”即审,案件承办人通过细致审案件,看案件能否适用刑事和解,并初步了解案件矛盾点,为调解做铺垫;“闻”即倾听,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想法,为调解打基础;“问”即询问,还原事实询问诉求,为调解把准脉;“切”即解决,提出解决方案,促成和解。

    在“望闻问切”的基础上,他们还转换传统的办案方式,举行案件公开听证,把执为置于之下,让群众参与进来。

    具体来说,就是在促成刑事案件双方和解的基础上,由检察主持听证,邀请、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参与诉讼的律师、中立群众等多方参与,听取各方意见,接受监,让办案过成为释法说理、法制教育的过,从而增加审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权以及表达权,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增加检察的公信力。

    炜说,检察在主持听证的过中,通过讲述案情、阐明法律适用等多角度“以案释法”,使更多的人了解法律的规定与精神,从而实现化解矛盾、打击犯罪与预防犯罪的三重效果。

    诉与不诉均体现

    在刑事和解的路上,还有一个重要环节需要提起,即公诉环节。

    区公诉部副欣告诉记者,检察在公诉环节中履行公诉职能与法律监职能,主要包括审起诉、审不起诉等环节。

    在公诉环节,案件的矛盾纠纷集中体现为被害人及其家属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矛盾,而矛盾的根源是犯罪行为对被害人的伤害。

    “在审起诉环节,促成被告人及其家属与被害人之间达成和解,在损失补偿、退赔赃款等方面,居中进行调解,是审起诉环节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方式,也是维护被害人利最具体、最直接的体现。”欣说。

    几年前的一起交通事故涉及赔偿问题,犯罪嫌疑人需要赔偿被害人亲属20万元,但在执行过中,嫌疑人在赔偿3万元之后,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义务,一晃过了7年。其间,被害人亲属两位亲人去世,其悲痛的心情可见一斑。

    后来,以犯罪嫌疑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至审起诉。案件承办人在审起诉中,犯罪嫌疑人多年,既要独自抚养未成年的孩子,又要赡养体弱多病的母,生活压力较大。

    了解到这一案件的背景之后,案件承办人决定尝试居解。“从原来的互不相见、敌对红脸,到后来的面对面商谈、握手言和,我们磨破了嘴皮子。”公诉部副认为,相比审判阶的调解工作,如果案件能在审起诉环节被化解,会降低矛盾进一步激化的可能性,也更能节约资源与诉讼成本,对保障被害人及其家属权,对促使被告人认罪服法,都大有裨。

    与起诉对应的,是不起诉。“不起诉,是指经审后,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进行审判的决定。”欣解释,不起诉是审案件的结果之一,具有止诉讼的法律效力。因此,准确适用不起诉对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作用重大。

    预警化解风险机制要先行

    区内部的多部门协作,还需要制度的统领。早在2012年,区就制定了涉检案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警办法(试行)。

    该办法对涉检案件评估预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指的是检察案件承办部门与承办人在受案、立案、侦、审逮捕、审起诉等具体办案以及信访接待工作中,对所办案件或所受理的来信来访可能会引发当事人上访、群防、缠访闹访、越级上访、进京上访、重大舆情、极端事件等不稳定因素进行综合风险等级评估,并依据相关规定,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制定相应处理预案,以避免矛盾激化与不良社会影响发生的一种防措。

    认为,办法对涉检案件评估预警中应遵循的、风险评估的围、等级、序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制,对检察办案中可能引发的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进行了有效预防,最大限度地减少恶性事件、群体性事件、涉检信访事件的发生。

    当然,办法对责任追究也做了明确的规定。案件承办人或承办部门在办理案件的过中,不执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应评估而未评估或在评估过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造成评估失实或防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涉检信访事件发生,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视其情节轻重,依照信访工作规定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追究条例检察人员律处分条例(试行)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办法靶确,使在法律时限内从重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在办案中主动找风险隐患,及时介入化解矛盾纠纷;也给具体办事人员以必要的提醒,要依规行事。”区刑事执行检察部新说。( 瑞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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