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找工伤律师咨询,案由 工伤

时间:2022-11-24 21:41:11来源:法律常识

在裁判文书网上选择“工伤保险待遇”案由进行检索,搜索出相关法律文书103854篇。工伤案件作为较为普遍的案件,办案流程也相对复杂。本文从工伤认定、工伤赔偿流程、赔偿内容三个方面入手,结合判例进行分析。

以案说法: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一、工伤的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7种情形,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3种情形,其中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为:(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的情形为:(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其中第三种情形只能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以案说法: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二、赔偿流程

1、申请工伤认定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调查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是否构成工伤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因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但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3、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4、劳动能力鉴定

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5、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如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伤赔偿的,属于劳动争议范畴,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此时如双方无法协商的,需要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是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赔偿内容

工伤赔偿的范围包括:(一)治(医)疗费;(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四)康复治疗费;(五)辅助器具费;(六)停工留薪期工资;(七)生活护理费;(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伤残津贴;(十)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 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 由用人单位赔付。具体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计算,此外,还可参考软件计算的结果,进入小程序后点击工伤赔偿选择残疾赔偿或死亡赔偿,输入相关信息后可获得赔偿金额,其中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可通过在人社局、统计局官网查询或电话咨询获取。

以案说法: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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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案说法

费某原系A公司驾驶员,A公司未为费某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2018年5月16日,费某在工作中受伤后送至医院治疗。伤愈后费某未再回到A公司继续工作。2019年6月28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费某2018年5月16日的受伤为工伤。2020年5月27日,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费某的伤残等级为九级。

2020年11月27日,费某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解除双方之间劳动关系并支付费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5700元(7300元/月×9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0000元。2021年1月18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裁决:一、确认费某与A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0年12月5日解除,双方之间工伤保险待遇关系同时终止。二、自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A公司一次性支付费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37350元。A公司不服上述仲裁裁决,遂诉至法院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侵权人已经赔偿的,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除医疗费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本案中,费某所受伤害已被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经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费某的伤残等级为九级,费某有权要求A公司承担本案主张的相应工伤保险待遇。

本案历经了人社局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法院诉讼环节,最终认定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企业需要注意,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保不仅是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也能够降低企业自身的用工风险以及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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