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4 21:54:02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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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宁波11月26日电(记者蔡俊杰 通讯员顾埕铖 俞旦)近日,由浙江省余姚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徐某甲等6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在余姚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6名被告人均在庭审前表示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被依法判处五年三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一万元到四万元不等的罚金,并追缴违法所得四十四万余元。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8月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徐某甲在余姚市区开办某高利放贷公司,并先后聘用被告人任某某、徐某乙、沈某某、梁某某、黄某某等人作为业务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上述业务员诱使被害人签订借款协议,采用收取“家访费”“资料费”“手续费”“介绍费”“砍头息”等费用、签订双倍借条、肆意认定违约、平账垒高债务等手段虚增贷款金额,实施多起“套路贷”诈骗行为,并实施喷油漆、贴不干胶纸、大喇叭喊等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采用暴力殴打、威胁等非法拘禁手段进行暴力讨债,通过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作为主要经济来源,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徐某甲为首要分子、被告人任某某、徐某乙、沈某某、梁某某、黄某某等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办理该案时,正值疫情期间,该院采用远程视频的方式,对每位被告人逐一开展认罪认罚工作,同时保障了律师的会见权。至开庭前,本案6名被告人均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承办检察官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对6名被告人分别作出确定量刑建议,并被法院全部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