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4 22:33:01来源:法律常识
持刀行凶这种情况一般会以故意杀人罪来进行处罚,因为自己带刀的这种行为以前对于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如果只是一般的打架之类的话,那么会进行治安处罚。当然也有例外的情况。
网友咨询:
陈驰扬因于2019年10月遭陈某等人殴打而怀恨在心,并伺机报复。2020年4月1日晚,陈驰扬、祝蒋磊等人至宁海县跃龙街道气象北路一酒吧参加他人生日聚会,当得知陈某也在酒吧包厢时,二人商议报复陈某,并为此各准备折叠刀1把,后因酒吧门口人多而未果。次日凌晨0时许,两人至宁海县第一医院看望一朋友,再次遇到陈某,祝蒋磊与陈某发生争执,陈驰扬用矿泉水瓶砸向陈某,祝蒋磊则用脚踢陈某,后被旁人拉开。随后双方又起冲突,陈驰扬、祝蒋磊对陈某实施殴打,陈驰扬持刀刺中陈某左胸部,致陈某心脏破裂大出血死亡。
次日,陈驰扬、祝蒋磊至宁海县公安局跃龙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陈驰扬、祝蒋磊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王洋律师解答:
陈驰扬、祝蒋磊共同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陈驰扬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依法惩处;祝蒋磊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陈驰扬、祝蒋磊均有自首情节,均可从轻、减轻处罚。陈驰扬、祝蒋磊亲属赔偿被害人方的部分经济损失,可以对两人从轻处罚。
王洋律师补充: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具有多年律师从业经验,担任多家大型企业法律顾问,涉及多领域诉讼、非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