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5 03:05:13来源:法律常识
平常坐在家里收租的宋先生,这些天忙着焦头烂额,原来未经他本人同意,街道办将出租给他人的商品房强制拆迁,于是只好求助律师帮忙维护个人权益。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宋先生拥有合法房屋产权证书,属于国有土地上的门面房,于2020年相关单位将宋先生的商铺纳入征收范围内。街道办该年五月份在未与宋先生签署安置补偿协议,以对房屋进行排险措施为由,采用断电、围挡手段将所有租户进行强制驱。
在暴力拆迁的情况下,宋先生咨询了冠领律所张婷,李瑞丽律师后,内心的愤怒和委屈得以平复。街道办对宋先生房屋未被确认为危房,亦未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对宋先生房屋采取暴力手段。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段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故应当确认街道办实施的行为违法。在冠领两位律师的帮助下,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维护了宋先生的个人利益。
要想到违法之事定要通过合法手段去解决,寻找专业的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违法者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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