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找可靠的公司律师费用多少,海口一户一宅

时间:2022-11-25 04:00:52来源:法律常识

海口一小区13户居民有家难进,谁来管?

记者 赖书闻

《工人日报》(2022年08月15日 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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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海口13户业主和开发商形成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帮助他们办理了海口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然而,开发商在上诉被驳回后,仍然拒绝与这13户业主签房屋买卖合同,且拒绝收款。同时,物业不给13户业主录入人脸识别,导致他们无法正常使用电梯。

“一开始首付款被开发商认为是‘借款’,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判决后,房子也终于完成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本想着折腾了几年,终于尘埃落定,可以装修,搬进新房了,但开发商和物业还是屡次阻挠。”8月4日,家住海南海口美伦花园小区的部分业主向《工人日报》记者反映自己的遭遇。

这些业主为何有家难回?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首付款变“借款”

美伦花园部分业主的糟心事,得从2017年说起。

当时,陈先生等13人与开发商负责人是非常熟悉的朋友。陈先生说:“当时开发商负责人手上正好有一块地,一直没有钱进行开发,就和我们商量以‘借款’的名义购房,当时商定的价格比市价大概便宜1000元/平方米。”

在开发商还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陈先生等人出于对朋友的信任,以“借款”的名义进行首付,购买了美伦花园小区的商品房。

记者从陈先生出示的《借款协议书》上看到,海口美伦食品有限公司向陈先生借款265432.5元,并标有美伦花园房号、陈先生身份证等信息。

陈先生向开发商转账汇款的附言上写明了“房款”。他告诉记者:“当时我们和开发商约定‘借款’就是首付款。房子125平方米左右,按照7050元/平方米的价格计算,总价约88万元,26万多元就是30%的首付款。”

有着同样遭遇的叶女士表示:“当时我们有25户按照《借款协议书》向开发商分别购买了自己选好的房子,每户都支付了30%的首付款。开发商把我们购买的相应楼层和房号等信息都进行了标明。”

然而,在陈先生等人支付完“借款”后,开发商却一直没和他们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叶女士说:“到了2018年,房子也差不多建好了,预售证也取得了,但海口房价上涨了。当时的备案价约1.4万元/平方米。我们找开发商签合同,对方总是拒绝我们。”

在多次找开发商签合同无果后,25户业主只能去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2018年7月23日,在当地街道的牵头下,住建、物价、发改部门有关人士和开发商、业主代表等开了协调会。

记者从协调会记录材料上看到,开发商负责人提出:“现在的方案就是在当初承诺的价格上上调15%。”按照这个解决方案,开发商和业主达成了一致。材料上清晰可见参加协调会相关人员的签字和手印。

原本以为事情得到解决,但当陈先生等人再次找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开发商却态度大转弯。陈先生说:“开发商不认可‘借款’为首付款,要以海口新的房屋备案价进行销售。”

陈先生表示,“借款”金额265432.5元,“哪有‘借款’会精确到元角分的”。

多年维权终赢官司

2018年,在双方多轮沟通后,开发商提出按照“借款”的本金加利息还钱给陈先生等人。“他们完全不认可房屋买卖,而且以当时的房价,开发商还的钱,只够买同面积的半套房。”陈先生说。

开发商的行为,让陈先生等人很是无奈。据陈先生介绍,25户业主因多方原因,只有13户走上了维权之路。

2019年1月,海口美伦食品有限公司率先把陈先生告到法院,要求取消《借款协议书》。陈先生也把该公司告到法院,提出与海口美伦食品有限公司之间形成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且生效等诉求。法院的一审判决分别驳回了开发商和陈先生的诉求。开发商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8月,法院二审判决陈先生和海口美伦食品有限公司之间形成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

本以为法院判决后,房子的事情能解决,陈先生说:“开发商还是不签房屋买卖合同,对我爱搭不理。为了尽快办理房屋相关手续,我只能再把开发商告到法院。”

2020年12月21日,法院判决海口美伦食品有限公司60日内协助陈先生办理房屋本案手续;30日内把房屋交付陈先生;陈先生10日内付清房款等。

面对法院的判决,开发商不服,提起上诉,但均被法院驳回,维持原判。然而,陈先生多次给开发商转账,均被开发商退回。至今,开发商也没有收款。

不过,在法院的帮助下,陈先生等13户业主办理了海口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13户业主无法正常使用电梯

原以为终于可以对自己的房子进行装修并入住了,但陈先生等13户业主再次受到阻挠。

陈先生说:“开发商和物业是同一个老板,小区的门都不让我们进。后来,警察来了多次,才终于让我们进小区,但是需要登记。”

今年7月,小区内的电梯装上了人脸识别系统。陈先生等13户业主无法正常使用电梯。为此,他们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了多次。

陈先生向记者出示了海口相关职能部门关于物业不给陈先生办理“水电卡”,处以5万元罚款的决定书。海口秀英区住房保障中心也出具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因物业未给陈先生等13户业主办理人脸识别登记录入手续,导致无法正常使用小区公共电梯,要求7月25日前完成整改。

然而,8月4日,记者跟随陈先生等业主来到美伦花园小区,看到小区大门和电梯都装有人脸识别系统,陈先生等业主进行刷脸均失败。

随后,记者从陈先生提供的视频中看到,他从进小区,到乘电梯,再到进自己的房屋装修,都受到物业阻挠。

叶女士更是气愤地告诉记者:“我家住21楼,正在装修,物业电梯不给我们使用,让我们把装修材料从1楼走楼梯搬到21楼,更可气的是还无缘无故断我们水电,把电表箱锁起来,不给我们使用。”

眼看装修迟迟不能完工,她哽咽着说:“遇到这样的开发商和物业,谁来管?”

陈先生表示,现在有家难回,只能在外花3000多元租房,漫漫维权路还不知何时才能结束。

对此,海口美伦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郑女士说:“我们没有和他们签房屋买卖合同,物业也没有和他们签装修协议。没有这些合同,双方没有产生合同的义务,有义务才能提供服务。”

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律师郭乾表示,虽然陈先生等人没有跟开发商签房屋买卖合同,但已通过司法程序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并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陈先生等人。

谈及物业控制电梯的问题,郭乾认为,此类矛盾比较少见,因为一般购房者都是跟开发商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签《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但该物业的做法显然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他建议,陈先生等人继续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可书面通知物业要求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交纳相关管理费用。如物业仍置之不理,则应注意收集证据,通过诉讼向物业主张损失和相关权益。

来源: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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