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5 05:06:26来源:法律常识
昔日“私募一哥”徐翔的百亿财产案,有了新的进展。
5月31日上午,徐翔妻子应莹连续发布两条微博,透露了其近日与案件承办法官见面交流的部分内容以及其对财产甄别、分割的看法。对于微博提及的与法院交流的内容,新京报记者向案件承办法官进行核实,截至发稿,暂未有回复。
注:截图自应莹微博。
代理律师斯伟江:财产甄别已近尾声
第一条微博由应莹在徐翔财产执行案中的代理律师斯伟江和吴布达所写。其中,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斯伟江对新京报记者表示,5月20日,应徐翔案承办法官邀请,其与徐翔妻子应莹赴青岛香港路卧龙山庄,与承办法官当面交流。
微博文章显示,在交流过程中,斯伟江一行主要获得三个信息,其中包括徐翔财产执行尚未立案,之前三年多时间法院一直在进行财产甄别,扣押的120多亿现金还放在账上;甄别工作已经接近尾声,至于何时执行正式立案,尚未明确;应莹的合法财产会返还给她,罚金将仅针对徐翔个人财产,具体需要在执行程序中处理。
斯伟江指出,在交流过程中,其获知这些年来,法官甄别的主要工作涉及到很多关联账户,需要查明资金来源、是否有违法所得等,还有案外人提出异议,需要审查,扣除违法所得后予以解冻。此外,还包括给泽熙员工发工资、协助徐翔投资的公司增资扩股等。违法所得,限于判决书认定的范围,不会再增加。
2015年,徐翔案发,约210亿家庭财产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和冻结。2017年1月22日,徐翔被判决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而在法院追缴违法所得后,徐翔家庭剩余约120亿财产待处理,此外,徐翔本人尚有110亿罚金待缴纳。
120亿财产的处理与110亿罚金的缴纳至今均尚未执行,当这两笔数额巨大的事项悬而未决之际,徐翔妻子应莹于2019年3月向法院提出离婚,并主张孩子抚养权和夫妻财产依法处理。案件去年8月在关押徐翔的青岛监狱内开庭,徐翔庭上表示同意离婚。如今,离婚案的宣判两次延期,暂未有结果。
大恒科技和宁波中百实控人或生变
应莹:自信能保持公司稳定发展
此前,应莹曾多次公开表达对财产甄别“久拖未决”的不满,而此次,其在第二篇微博中,除了继续表达不满外,也公开提出对两家上市公司股权的看法。
应莹表示:“我初步测算,归属我个人有几十亿的家庭合法资产,如果给我现金,那是最好,但如果大恒科技和宁波中百的股权划归我,我也有自信能保持上市公司的稳定发展,并做好管理层的股权激励。”同时,应莹表示,无论是拍卖还是分割两家上市公司的股权,其希望能本着对广大投资人负责的态度维护好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
资料显示,上市公司大恒科技(600288.SH)主营光机电一体化产品、信息技术及办公自动化产品等,其2020年一季度报显示,徐翔母亲郑素贞持有1.2996亿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75%,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兼实际控制人,其全部持股处于冻结状态。截至5月29日收盘,大恒科技股价报10.97元/股,总市值达47.92亿元。
此外,上市公司宁波中百(600857.SH)主营商业零售业务,其2020年一季度报显示,西藏泽添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西藏泽添”)持股354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5.78%,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其全部持股同样处于冻结状态。企查查显示,徐翔父亲徐柏良和母亲郑素贞分别持股西藏泽添99%和1%,徐柏良是西藏泽添和宁波中百的实际控制人。截至5月29日收盘,宁波中百股价报9.15元/股,总市值达20.53亿元。
应莹在微博中表示,涉案资产本应在徐翔案判决前就甄别清楚,合法资产予以返还,这是法律有明确规定。如今判决后甄别已有三年多,股权资产已严重缩水,同时,也影响到了大恒科技和宁波中百等上市公司的再融资。
斯伟江律师指出,按照法律规定,判决时就应当对财产进行甄别处理,合法的财产3日内返还,判决生效后就应当进入执行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此前据应莹对新京报记者透露,徐翔将于2021年7月9日刑满,而应莹提出离婚也曾被外界质疑为“技术性离婚”,真正目的是保全徐翔的资产。对此,应莹曾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我没有想那么复杂,只是一步一步走下来,考虑了很久,然后做了这个决定。的确我也要为孩子将来考虑,为了孩子会比较多一点。离婚有财产的因素,也有家庭的因素,各种因素在里面。”
120亿财产将如何处理?110亿罚金该如何扣除?财产执行案与离婚案是否存在联系?距徐翔被判刑已三年多时间,夫妻离婚案叠加巨额财产处置悬而未决,让事件在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之外,也引起了司法领域的讨论,其最终的处理结果日后或将成为国内同类案件的典型案例。
新京报记者 肖玮 李云琦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柳宝庆
记者联系邮箱:xiaowei@xjb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