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关系和找律师哪个管用,人被抓了,找关系有用吗

时间:2022-11-25 06:03:50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我有一个远房亲戚说他有关系,给了他40万帮忙把人弄出来,结果人还是被逮捕了,我该怎么办?

我有一个朋友说只要给他钱,就可以和法院搞好关系,这案件保证能帮他保命,但经过一、二审,我家孩子还是被判处死刑,一路下来我为了疏通关系前前后后都花了将近300万了,搞得现在已经欠债累累,身无分文。

在平时办案过程中最常听到的就是以上的对话,有不少家属,家里人出了事之后第一时间不是找律师咨询,而是托人找关系解决问题,更有甚者,关系会自动找上门,只要钱到位,万事皆可解决。但这样是否太小看中国现在的法治环境了。

不少当事人往往因为找关系,而错过最佳的辩护时间,回过头来才发现悔不当初,最终落得人财两失的下场。直到现在,也经常会有客户过来咨询时,没说两句就开始问“你们有关系吗”、“我自己找关系有用吗”之类的问题。

那么,“找关系有用吗”,这篇文章将会围绕这一问题进行分析,希望将来有当事人纠结这个问题的时候能翻出我这篇文章,以此参考!

近年来,在公众场所叫嚣“我有关系”之类的狠话,无一例外都被严厉打击了,那么,“关系户们”有没有可能,通过私底下的交易,低调把事情处理掉?

首先,必须承认一点,全国各个地区的法治水平不一样,笔者在广州执业,广州的法治环境是全国最顶尖的城市之一,部分地区的案件笔者没有接触过,不方便作评价。

就广州而言,刑事立案之后,所有的司法行为已经处于多重监督之下,不会因为某一个人的决定影响案件的办理,意图通过非正常途径插手干预案件的办理是不现实的想法。

那么,多重监督究竟有多重,有多严?

当事人委托律师,最迫切的诉求就是希望能尽快把人取保出来,但就一个取保的程序,已经涉及到多人审批监督。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涉及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公安机关基本都会移交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极少数案件能由公安机关直接决定取保候审,毕竟经过了立案再采取抓捕行动,这期间所消耗的警力注定了公安机关不会轻易放走自己抓的人。更何况要决定取保候审,最终需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那么,在检察机关内部找关系可行吗?更不可行!

要决定不批准逮捕,不是经办检察官一个人有权限作出的,这期间不单止要经过部门集体讨论形成多数意见,而且还要经过部门领导审批,最后由分管部门副检察长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换言之,如果要找关系,这个关系网必须得覆盖几乎整个检察院,试问有几人有这等能力。

另外,公检法人员违规办案,办关系案的成本代价实在非常大,假如被排查出来,不要说体面的公职工作保不住,也有可能把自己送进监察委的大门。而要成为一名检察官或者法官,个人付出的努力,时间成本等都远超于其他职业要求,自然会更加珍惜自己的羽毛。

因此,要为当事人争取理想的裁判结果,关键还是在于律师的业务水平,找一个靠谱的律师,比指望找不靠谱的关系,要可靠得多。

以上,王钰龙律师衷心建议当事人家属注意防范风险,切勿因一时糊涂,丧失分寸,而轻信他人之言,利用找关系为由,收取巨额财物。毕竟如果只收钱不办事,自己就成为一个诈骗案中的受害者,如果真的收钱办事了,自己可能就是行贿罪中的共同犯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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