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5 08:03:59来源:法律常识
12年前,福州18岁少年郑剑飞,在打工处被刺死后遭焚尸。同事兼好友的毛洪福被认定为“凶手”被判处死刑。但死者家属不认同这个结果,死者母亲贺定容表示儿子与毛洪福关系很好,过年还一起回家里玩了几天;此外,郑剑飞比毛洪福强壮一倍,如果真的是毛洪福杀死郑剑飞,在搏斗中毛洪福不可能不受伤,而且所谓毛洪福作案时所穿的裤子和鞋子上竟然查不到一点郑剑飞的血迹,现场凶器也不见了。
因为不想无辜的人做替死鬼,同时想找到杀害儿子的真凶,死者家属还曾为毛洪福请律师辩护,最终毛洪福因证据不足获无罪释放。
毛洪福被判无罪的关键在于证据不清,11年因案件存疑,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但经过二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仍然认为毛洪福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毛洪福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部分)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疑罪从无”通俗含义“宁愿放过一个坏人,不可以冤枉一个好人”,在建设法治中国的大背景下,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应认定无罪可有效减少冤假错案,贯彻我国依法治国的法治精神。我国司法解释中提出:各级人民检察院要秉持客观公正立场,贯彻“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完善刑事错案发现、纠正机制,坚持有错必纠,对刑事错案发现一起、坚决依法纠正一起。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部分)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么多年来,郑剑飞的尸体一直在殡仪馆中,家属一直没有放弃寻找真相,但目前案件并没有更多的实质性的进展,家属一直怀疑真正的凶手是当年儿子的老板郑某。2021年9月,郑剑飞母亲向店主郑某夫妇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索赔80万元。
12月1日该案件的民事诉讼一审判决书公开,被告郑某夫妇被判赔偿原告贺定容19万余元。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二人应对本案承担30%的责任,宣判后,原告贺定容明确表示要上诉。律师认为,尽管这一赔偿金额与起诉金额相差较大,但与早前相比已有很大提升。但被告与加害人是连带责任,加害人的责任是百分之百,加害人未能查获前,雇主的责任也应该是对应的百分之百。因此,一审法院将过错比例酌定为30%显然不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
第十一条(部分)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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