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5 10:29:00来源:法律常识
来函咨询:我一个堂弟受越南水果商人之托在境内帮这名水果商找经销商,然后获取佣金。上个月海关总署开展了全国打击走私水果专案,我堂弟也被抓了。据我们现在了解,这个水果商主要通过边民互市的方式化整为零走私进来的,但是我堂弟从来没有与云南、广西那边的保货人有过联系,也没有参与进口环节。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堂弟究竟有没有问题?
复函要点:伪报贸易方式是指将本应该以征税的贸易方式申报进境的货物伪成了其他享有减免税的贸易方式。从缉私办案机关的逻辑来分析,本案本应该以一般贸易进口却伪报成了免税的边民互市,从而达到偷逃税额的目的。(更多内容,请参阅《海关律师说法:边民互市贸易五问五答》
伪报贸易方式走私,一般而言有这些涉案人员 1)货主(以包税的方式,推定有走私故意);2)参与决策的人员;3)参与实施的人员(如制作虚假单证、参与通关环节等)。你堂弟如果纯粹在境内寻找经销商,未参与进口环节的决策、实施行为,那么指控其犯走私罪,在主观上、客观上都是不充分的。(吴国雄 海关律师复函)
吴国雄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海关争议解决、走私犯罪辩护。居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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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法律事务评论 编辑:胡青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