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5 11:26:47来源:法律常识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工会组织;
2、申请时间: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满30日后,至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申请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收原件(3份);
2、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需填写《工伤情形判定申请表》,收原件(3份);
3、《江阴市职工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接收单》,收原件(1份);
4、《申请工伤认定告知书》,收原件(1份);
5、伤残职工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6、门诊病历、出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书,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7、如是职业病的提交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江阴目前为江阴市疾控中心或者江阴市第三人民医院)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8、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收复印件(2份);(如果申请人未提供,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让申请人签字确认)
9、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收复印件(2份);
10、属于交通事故,需提供:
1)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事故责任判决书,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2)受伤当事人上下班路线图,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3)现居住地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如身份证,居住证,房产证,居住地、所属村(社区)、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其中一项即可)
11、职工死亡的,提交相关证明,如:死亡医学证明(医院出具,公安局盖章),户口注销证明(公安局出具),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12、属工伤死亡,近亲属代签的要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亲属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13、用人单位的注册地在江阴市以外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受伤职工在单位注册地的未参加社会(工伤)保险证明(单位注册地是无锡的直接去无锡申报工伤),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14、工伤发生时已超过退休年龄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需提交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社保部门出具的未享受社会养老待遇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
三、受理流程
第一步:申报
第二步:受理
第三步:调查
第四步:结案
第五步: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
第六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四、注意事项
1、门诊病历、出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书等医院材料内容需与伤员受伤情况一致,如有出入需去医院更正。
2、职业病者需先去江阴市疾控中心或者是江阴市第三人民医院鉴定职业病。
3、单位营业执照可到澄江西路139号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
4、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以下任意一项:
1)劳动合同书或聘用合同书等类似的用工协议;
2)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
3)单位发放的工作证、上岗证或服务证等(有单位公章);
4)单位的考勤表或工资单、工资支付拼争或记录(有单位公章);
5)银行工资卡收入证明(转账账号需显示单位名称,并加盖银行公章);
6)社保缴费记录或完税凭证;
7)同事证人证言(证人要先提供与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
8)江阴市人民法院相关劳动关系的判决书或江阴市劳动仲裁院相关劳动关系的裁决书;
9)其他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5、因受伤职工不能签名的,亲属代签的要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亲属关系证明。
五、办理地址
江阴市政务服务中心(长江路188号)三楼人社工伤认定鉴定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