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5 11:35:37来源:法律常识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煜)湖南新化警官陈建湘涉枪一案出现波折。原定于今日(30日)的庭审,因陈建湘本人拒绝现有律师辩护,故而延期。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7年12月22日,湖南新化县发生一起涉枪案件。警方次日通报称,嫌疑人陈建湘(男,46岁,新化县公安局民警)持枪致邹某(男,36岁,新化县教育局工作人员)、段某某(男,58岁,下岗职工)死亡。两人均曾因琐事与陈建湘发生过小过节。事发后,陈建湘携枪潜逃。
2017年12月24日下午,陈建湘在新化县科头乡三板桥村被控制,现场缴获手枪一支、弹夹两个。
2018年4月17日,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就陈建湘一案,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娄底市中院称,原定于2018年7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的陈建湘故意杀人一案,现因陈建湘向合议庭提出书面申请,拒绝沈亚川、张磊两名律师继续为其辩护,合议庭经研究认为,陈建湘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待陈建湘另行委托辩护人或指派律师后再行开庭。
随后,陈建湘的辩护律师沈亚川、张磊发布声明称,在接受委托后,陈建湘本人提出包括重新做精神鉴定,要求有专门知识的人到庭,以及及时做颅骨修补手术等诉求,辩护律师随后提出申请,但截至7月30日一审开庭前,审判机关均未同意上述申请。陈建湘获知此情况后,认为如期开庭不能保护其合法权益,于是决定解除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