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4 16:42:35来源:法律常识
向他人借款10万 却无力还清
2019年5月左右,苏某借给杨某10万元,约定每月支付利息1500元,但杨某到期未能还款。随后,苏某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要求被执行人杨某应偿还借款本金8.7万余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但杨某仍表明无力偿还欠款。
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对杨某的资产进行调查,发现他有一些银行存款和一辆宝马。而后,苏某及时地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冻结了车辆买卖赠予的手续。
鲤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
如果有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不管是房产、车辆,还是股权之类,都可以先提前保全,这样对债权的实现从法律上角度来说,是一种稳妥、稳健的行为。
被执行人同意交出宝马车拍卖抵债
鉴于无力归还9万多元的欠款,杨某同意交出估价7万左右的宝马车进行拍卖抵债。
履行完相关查封扣押手续后,执行人员对案涉车辆张贴了封条,以拖车的方式将其带回法院。
执行人员表示,后续他们将会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对宝马车进行拍卖,拍卖所得款将用于偿还被执行人拖欠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