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4 12:06:01来源:法律常识
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10月6日讯(林泽贵 通讯员徐然 巫玉英)记者从厦门市税务局获悉,为更好地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等事宜,该局依法将10月份纳税申报期延长至10月31日。受疫情影响期限内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依法申请延期。按期缴纳税款有特殊困难的,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缴纳,延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对因封控管控措施影响,逾期申报或报送相关资料的,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说明理由后,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据介绍,除延长10月份申报期限外,厦门市税务局还将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减征2021年10月至12月期间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以及企业、个体工商户失业保险缴费单位缴纳部分,积极助力各类市场主体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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