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5 13:51:49来源:法律常识
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王畅彤 张梦婷)9月5日至11日是2022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宣传周以“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为主题。
本期“晚报融媒·帮您办”律师团罗艺允律师,就市民接触网络空间需关注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解读——
“人肉”、传播他人隐私信息都是违法行为
案例:微信群里,群友们正在聊天:“大家快看,这就是新增感染者的照片,他家就住在XXX小区XX栋XX号……”
罗艺允: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安全需要每个人的参与。实际上,这种“人肉”、传播他人隐私信息已经违法。在日常生活中,的确存在个别“网络喷子”编造恶意信息抓人眼球,网络谣言、虚假信息等更是成为了疫情防控中的“次生灾害”,这些都是危害网络安全的违法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信息。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因此,人肉、传播他人隐私信息都是违法行为,比如说有人在微信群中发布阳性感染者的个人隐私,而你将该信息又转发给他人,无论真假,发布者与转发者都属于违法行为。
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个人信息可入罪
案例:老王经营一家便利店,每天都有附近居民接龙购物。有一个网络公司找到他,向他购买居民的联系方式等信息,老王想都没想就以1条信息5元的价格卖出。几个月后,一位居民遭遇网贷诈骗,损失数万元。
罗艺允:生活中,需要登记个人资料或提供个人信息的情况越来越多,几乎涉及人们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一些不法分子也伺机收集公民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网络安全法》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除了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以外,行踪轨迹等也纳入这一范畴。
在司法实践中,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均构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网络安全看似离我们很远,实际与我们息息相关,提醒人们增强法律意识,不轻易向他人提供个人和家人信息,遇到问题应当及时报警。
境外不法分子多种手法套取机密信息
案例:大学生小张偶然间加了一个“军事爱好者群”,有一个群友主动添加小张为好友,自称是“某研究中心研究员”,以完成研究为由,经常和他探讨一些军事方面的话题。后经国家安全机关查证,“某研究中心研究员”实为境外间谍。
罗艺允:境外间谍常常伪装成不同身份,以威逼利诱等多种手法套取机密信息,或诱骗他人进行窃取、刺探等间谍任务。
大家在上网时一定要擦亮双眼,计算机内外网不应随意混用、不随意与来历不明的“网友”搭讪。利用网络散布虚假、恐怖信息或向境外收集发送涉及国家秘密相关信息,将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和可疑线索,均可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牢记七个建议保护个人信息
罗艺允律师结合日常诉讼维权过程中的具体案例,为读者提供七个建议,保护个人网络信息安全。
●保护好个人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手机号等隐私信息,废弃或暂时不用的复印件流水信息等不要随意乱丢;
●网上支付操作时,选取官方支付平台进行,网上银行转账汇款时手动输入银行官方网址,谨防误入钓鱼网站;
●日常生活中涉及输入密码时,用手遮挡。涉及重要信息密码要设置的复杂独立,定期更换密码;
●不轻易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情,涉及转账汇款投资立马提高警惕;
●开通账户动账通知短信,一旦发现账户资金有异常变动,立刻冻结或挂失;
●不随意点击各种链接,不随意连接不明公共无线网、不轻易在平台上输入隐私详细信息;
●单独设立小额独立银行账户,进行网上支付或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