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5 14:47:33来源:法律常识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现实中,有一些诚实而不幸的人,因生产经营失败难以还清债务,长期深陷债务泥潭。为拯救这些人,12月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开展诚信被执行人经济重生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这会不会使债务人假破产真逃债?对债权人又是否公平?来看南京高淳法院办理的一起案子。
南京“个人破产”第一案:
免除54万多元剩余债务
债务人谷某,南京高淳区人,2003年承揽工程后因项目亏损,欠下高额债务。为挣钱还债,他辗转多地打工,但始终无法还清债务。因担心债权人上门讨债,他17年来从没回过高淳老家。
2020年6月,南京高淳法院开始试点“与个人破产相当的”个人债务清理试点工作。谷某作为被执行人,于同年11月向法院申请个人债务清理,全面报告了个人所有财产情况。
法院经调查发现,谷某拖欠20多名债权人共计127.8万元,他还有1幢价值70多万元的房屋和小额存款。
2020年12月21日,法院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1名债权人在充分了解谷某经济情况,并确认他诚信的前提下,根据会前一致确认的表决规则,表决通过了谷某个人债务清偿计划。债权人余先生介绍,“他没有逃避还债,确实是没有钱,我相信他。”
根据清偿计划,谷某的债务清偿率达到57.28%后,剩余的债务全部免除。目前,谷某已履行清偿计划,他剩余的54万多元债务全部被免除。
这个月底,在经过一年的信用考验期后,若无恶意逃避债务等行为,谷某的信用将被恢复。不需要再还债的谷某,决定留在亲人身边,照顾老人。南京高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马琳表示:“今年12月1日回访他,他说很轻松,之前见不到希望,东躲西藏,不敢面对债权人,现在不害怕,问题解决了。”
如何避免假“破产”真“逃债”?
12月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开展诚信被执行人经济重生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红兵介绍:“这个试点工作让这些诚信而不幸的被执行人有一个重生的机会,同时也让所有的债权人在充分了解债务人现实状况的情况下,对债务做一个了结。”
与此同时,通过把牢诚信关口、财务调查到位公开等各项措施,杜绝债务人意图逃废债务。
刘红兵表示:“这个‘个人破产’的试点对诚信的要求、考察,是非常高的。如果他想通过转移、隐匿财产来逃避债务,他是经不起程序的审查的,审查会让这个人成为一个透明人。有的人是不愿意做透明人的,他也经不起透明的审查。”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陈渝娜 钟雷刘舒
来源: 江苏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