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5 15:29:25来源:法律常识
连日来,网传四川成都一名16岁男孩为下河救狗失联的消息牵动着不少网友的心。据媒体报道,6月22日下午3点半左右,即事发两天之后,失联男孩被搜救人员发现,但遗憾的是,已无生命体征。目前,具体情况有待官方通报。
据陕西广播电视报后浪视频官方微博消息,知情人称,疑两名女生因狗狗掉河里喊救命,男孩以为是有人落水,想去救人发生了意外。而据红星新闻采访现场目击者时获悉,求救女子在呼救时曾大喊“救一救,妹妹(实际是狗)”之类的言语。但也有第一目击者称,事发时,河中落水的确是一只狗,女子在向男孩求助时,也表示落水的是狗。另有一名目睹了整个过程的清洁工大爷,表示女子喊的是救狗狗。
事发现场视频截图
那么,男孩的行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宠物狗的主人或者呼救者是否应就此承担相应责任?对此,天目新闻记者咨询了上海知义律师事务所牛卫航律师。
牛卫航律师认为,该男孩营救宠物狗溺水的行为应属于见义勇为。但首先,从未成年人保护角度来说,16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见义勇为行为是有风险的,因此,牛卫航律师并不建议未成年人盲目进行见义勇为的行为。
其中,该起事件最大的争议点在于,男孩一开始是否知道自己救的是人还是狗?两名女生的求救是否有误导之嫌?
对此,牛卫航律师表示,救助对象是人还是狗,和见义勇为的行为没有必然联系,“关键是当事人自己的主观动机,目前无法对此进行猜测。同时,由于事发突然,在场目击者的回忆可能是不完整的,且现场目击者体验也是不同的。”
那么,宠物狗主人或者呼救者是否应承担责任?牛卫航律师表示,首先,狗主人对于见义勇为者承担的责任是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183条规定,因为见义勇为者受到了损失,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生命健康损失,受益人都应承担补偿责任;其次,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狗主人明知可能出现危险,却没有及时救助,从而放任损失扩大或者救助人死亡,可能面临的是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法律责任。具体情况,需要公安部门、司法部门结合相关事实进一步确定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