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5 18:41:16来源:法律常识
很多涉及财产赔偿的案子,都不得不面临一个问题,就是即使是官司打赢了,但是最后被告没有钱赔偿你,法院也没办法执行到位。尤其是在交通事故或者买卖合同纠纷中,如果当事人没有在诉讼前就申请财产保全,那么很可能最后拿到的判决就是一纸空文。
财产保全一般在诉前和诉讼中都可以申请,但是鉴于财产保全的紧迫性,所以诉前申请是比较好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由以上规定可知,要想法院进行财产保全,必须是当事人自己申请的,而且还必须提供担保,如果不能提供担保,那么就会被驳回。财产保全到底有什么意义呢?
比如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进行财产保全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两点。第一,一旦对方的车辆被查封、扣押,申请人就可以高枕无忧地打官司,如果案子胜诉了,即使对方拒不赔偿,也可以对被扣押车辆实施拍卖;
第二,因为财产保全限制了车辆所有人对车辆的使用,故在权衡利弊后,很多情况下,为了满足双方的利益,车辆所有人会与伤者达成和解,这样既节省了时间,也顺利解决了纠纷。
因此,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不仅可以确保自己赢得官司后,拿到赔偿,另一方面其实也有利于案件的审理,除了需要提供担保外,可以说没有任何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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