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松江继承律师法斗士,有遗嘱的遗产继承纠纷案例

时间:2022-11-25 19:59:56来源:法律常识

案件聚焦:一宗遗产两份同等效力的遗嘱,子女如何继承?

母亲去世后留下遗产房屋一套,可子女各拿出两份截然不同的遗嘱,哪份遗嘱有效,该遗产应如何继承,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松江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件。

公证处保管遗嘱是否为公证遗嘱?

张太生前育有六个子女,女儿张丽排行老大,儿子张扬排行老二。2013年恰逢旧城改建,张太的老宅动拆迁后分得六套安置房屋,除张丽及张扬外,其他四兄弟姐妹均分得安置房,尚有松江一套安置房为张太作为产权人依法享有。因年事已高,为避免百年后子女因自己的遗产分割产生纠纷,于去年1月委托律师代立遗嘱一份,内容载明将其名下的松江动迁安置房留由张丽及张扬各继承一半,其他子女不享受继承份额。该遗嘱订立时有两名律师在场见证,其后,该遗嘱原件交由公证处保管。原告张丽提交遗嘱保管证明书、遗嘱保管协议及询问笔录欲证明该遗嘱系公证遗嘱,要求与张扬各半继承,但张扬对此有异议。无奈之下,张丽将弟弟妹妹合计五人告上法庭,要求继承系争房屋的一半产权份额。

两份同等效力遗嘱,以最后遗嘱为准

审理中,被告张扬提交母亲于去年2月订立的自书遗嘱一份,其中载明:松江动迁安置房由张扬继承,他人无权阻止,但张扬须拿出30万元人民币给张丽。对此,被告张扬认为该遗嘱系母亲本人自书,且委托了相关律师进行见证,该遗嘱符合法定要件,依法成立,足以否定代书遗嘱的效力。应以该自书遗嘱作为继承依据,系争房屋由张扬继承取得,张扬愿意支付张丽补偿款30万元。对此,原告张丽认为该份遗嘱系被继承人受胁迫、受欺骗的情况下订立的,但无相关证据予以佐证。

法院判决

经审理,松江法院认为,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两份遗嘱的效力。被继承人于2017年1月,在两名见证人见证下,订立遗嘱,其明确系争房屋由原告和被告各半继承,符合订立遗嘱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然原告诉称该份遗嘱系公证遗嘱的主张,根据原告提供的遗嘱保管证明书、遗嘱保管协议及谈话笔录,仅能证明被继承人至公证处办理了遗嘱保管,而非经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遗嘱。关于被继承人在2017年2月订立的遗嘱,符合自书遗嘱的要件,且被继承人在事后也委托了相关律师对该份遗嘱进行了见证,故对该份遗嘱的法律效力,亦予认可。原告认为该份遗嘱系被继承人受胁迫、受欺骗的情况下订立的质证意见,因无相关证据予以佐证,不予采纳。

在立有两份具有同等效力遗嘱的情况下,应当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据此,松江法院判令该房屋由被告张扬继承,同时被告张扬给付原告张丽房屋折价款30万元。


来源|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文:泗泾法庭 万小兰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自“浦江天平”公众号

案件聚焦:一宗遗产两份同等效力的遗嘱,子女如何继承?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刑事案件 拆迁人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