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5 20:12:24来源:法律常识
延安必康(002411)因信息披露违规引发的股民索赔案件,第三方专业机构投资差额损失核定已出,结果为无系统性风险,法院定于11月8日开庭审理。本案可追溯至2020年10月16日,延安必康收到证监会陕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延安必康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二、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三、相关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存在误导性陈述。
在证监会行政处罚下达后,陆续有投资者向西安中院起诉延安必康索赔。据延安必康2021年半年报显示,截至2021年7月27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系列案件数量合计501 件,均处于民事诉讼一审阶段,投资者诉讼总金额约9789.38万元。
按照我国证券诉讼法律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且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行政处罚下达后,法院将受理投资者索赔诉讼。
股股网平台合作律师提示:符合以下条件的股民可以通过小程序搜索“股股网”在线登记索赔委托意向,目前已经接受多位股民的在线登记。条件:在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买入延安必康(曾用名必康股份)的投资者,在2020年3月26日之后,无论是否卖出。(最终以法院生效裁判为准)。
公开资料显示,延安必康主营业务包括医药工业板块、医药商业板块、新能源新材料板块以及药物中间体板块四大类。公司主要产品涵盖消化系统用药、泌尿系统用药、儿科用药、补益类医药、风湿骨病用药、清热解毒及上呼吸道用药、补铁剂医药、六氟磷酸锂、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三氯吡啶醇钠、5.5-二甲基海因、苯甲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