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付房款207万,法院错判房产已拍卖完能否追回

时间:2022-11-14 15:10:04来源:法律常识

为维护胜诉方当事人和司法拍卖买受人的合法权益,5月27日,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展强制腾房执行行动,并通过南阳中院“天平南阳”今日头条政务号和抖音直播平台同步直播,吸引数万网友在线观看。两名区人大代表、公证处多名公证人员和十余家省市媒体记者现场监督见证。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某压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压延公司”)与被执行人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压延公司因经营需要向惠某借款1000万元,借款到期后压延公司向惠某偿还本息合计1380余万元。但惠某认为压延公司还需偿还800余万元,于2018年10月向宛城区法院提起诉讼。期间,压延公司认为已经多偿还280万余元,并提起反诉,请求判令返还多偿还的款项。宛城区法院经过审理,最终确认压延公司多付惠某207余万元,遂判决惠某退还压延公司多付的207余万元欠款本金及利息。惠某不服,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惠某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退还款项义务。压延公司向宛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执行事务中心集约查控,未发现惠某有足额的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作为繁案被分配到赵增华执行实施团队办理。赵增华在接到案件后,立即详细查阅卷宗,发现双方当事人,矛盾十分尖锐。经过实地走访,发现惠某名下仅有一套位于南阳市区某小区的房产,立即对该房产依法予以查封。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赵增华多次与惠某电话联系并上门沟通,劝其履行法律所确定义务偿还欠款,但惠某一直拒绝还款。为尽快实现胜诉方的合法权益,宛城区法院执行局依法定程序评估、拍卖了惠某名下该小区的房产。拍卖成交前,即张贴了腾房公告督促惠某腾出该房产,但惠某拒不腾出。拍卖成交后,再次张贴腾房公告,并又多次当面或通过电话告知等方式,督促惠某腾出该房产,但惠某仍拒不搬离,宛城区法院遂决定强制腾房并制定了腾房方案。

当天上午9点30分,宛城区法院执行局、法警队40余名干警到达腾房地点,集中执行行动指挥长、宛城区法院执行局长边晓明立即按照执行预案集合队伍并部署行动任务,强制腾房行动按部就班、有序开展。

执行行动开始,因被执行人惠某不在该房屋内,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但其拒绝到场配合执行,执行干警通过电话明确告知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执行将开始强制腾房后,在人大代表、媒体记者、公证人员的监督、见证和公证下,开锁公司工作人员强制开锁。房门被打开后,公证人员首先进入室内进行音视频全程公证,对室内物品进行细致清点、登记造册并封存。

正当腾清室内物品时,惠某的姐姐来到现场进行阻挠,边晓明和承办法官耐心对其释法说理,言明拒不配合执行的利害关系,惠某的姐姐态度有所缓和,声称将自行搬离现场物品,但据执行干警了解,近期被执行人可能采取不法措施,阻拦、规避执行。执行干警识破惠某姐姐的“缓兵之计”,坚决继续进行腾房行动。

据执行干警介绍,被执行人惠某此前多次以电话短信等方式言语攻击、威胁办案干警,是一起典型的“执行难”案件。现场监督执行行动的区人大代表田越旭和韩进荣表示,此案双方矛盾较深,特别是被执行人坚持认为自己“亏”,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在其名下的房产被依法公开拍卖后仍拒不搬离,损害了买受人的权益。我们现场监督了执行全过程,整个过程规范文明、有条不紊,促进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直到当天下午5点30分,涉案房屋顺利腾空,并交付买受人。此次行动,以规范有效的强制执行,保障了网络司法拍卖财产的顺利交付,更有力打击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维护了法律尊严,保护了胜诉当事人和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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