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5 20:32:57来源:法律常识
你好,我是杨颖。是西安的一名律师,执业12年了。
12年间做了许多的诉讼案件,承接了许多的法律顾问工作,现在也有了自己的团队。
这几天收到了好消息,团队里的实习律师相继通过了实习律师的面试,很快就是执业律师啦。
我们在办公室开玩笑说,以后就不是小戴啦,是戴律师了,不几年就是戴大律师啦~
这也让我想起了自己当年实习的时候,那些给过我很大启发的律师们。
我做实习律师的时候,是在一个比较老牌的律师事务所,那个律所有一间临街的铺面,专门接待来咨询的当事人。
除了为他们提供咨询服务,有人需要写个起诉状、离婚协议什么的,我们也帮忙办理。
我刚上班还不到一周,就有一个大姐说要写个离婚协议。
说每个月抚养费要5000元,还说家里的房子车辆都要归她什么的。
我当时还在实习,没什么经验,我的想法就是这个离婚协议的格式一定要合法,而且看上去要正规。
所以协议的甲方乙方,协议一式几份什么的,都要写在里面。
我坐在电脑前面写,大姐搬个凳子坐在我旁边看着,哪里她不满意了,我就按照她说的改。
这时候,所里有个年纪很大的老律师,他还不知道我叫什么名字,但是大概是实在看不下去了。
他跑来跟我说:“小姑娘,你不能她说什么你就给她写什么,案子到了你手里,这就是你的案子了,你要有自己的想法。她要是什么都懂,就不用来问律师了。”
跟我说完,他耐心地给当事人做起了咨询,跟她分析,说抚养费不是随便要的,一般不超过你老公收入的30%,同时又是抚养孩子的合理费用。
再说房子和车,虽然你们可以协商着分割财产,但是也要对方愿意才行。
你还是要把情况说清楚了,我们律师给你写起来才有针对性,不然写了你拿回去签不了,也没有什么用处。
这个老律师不是我的实习指导老师,我也没有再和他合作办过案子了,但是他当时点醒我的那句话,我到现在都记得。
当事人可能有自己的要求和想法,但是他们毕竟不是专业的律师,很多要求和想法不一定合法,或者基本不可能实现。
如果律师都听当事人的,就变成了一个跑腿的,那哪还有什么资格收人家的代理费啊。
再后来,我自己带实习律师的时候,也发现这是他们常犯的错误。
当事人让他去给法官说个什么,他就做个传话筒,原封不动地跑去给法官说,也不判断是否合理,也不管效果。
我也把自己学习到的这个经验分享给他们,案子到了自己的手里,就是自己的案子了,自己要对它负责,要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去分析思考,不能全听别人的。
其实这个点不光是律师,很多刚入行的新人都容易有这个问题。
上级或者客户交代什么就做什么,不加自己的思考判断,也不去想做完的后果。
最后效果不好了,自己还觉得委屈,觉得我都是按照你说的做的,你让干嘛就干嘛了,我有什么责任?你还批评我。
责任就在于没有把事情当做自己的事情做,没有考虑执行的效果,就是简单的重复。
如果就是这样传个话,交个东西,最优方案是找跑腿。
准确地说,这个批评不是针对做了事情的,是对于不懂得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不懂得根据情况变化死板做事情的。
除了这位老律师,当时所里还有一位业务很好的中年律师,他也不是我的指导老师,但他经常在所里帮人分析案子。
有一个同事当时代理了一个案子,是一个老头子经常在一个洗头房洗头,时间长了,他就跟洗头房的老板娘好上了。
老板娘后来就找借口,一直问他要钱。他不同意给,老板娘就威胁他,说要去找他老婆。
种种威逼利诱之下,他给老板娘写了一张十万块钱的欠条,后来老板娘翻脸不认人,把他起诉了,让他还钱。
当时,大家分析这个案子,听上去这个欠条无效,因为并不是真的欠了钱,是老板娘利用两个人的不正当关系威胁他签的。
但是,这些事实也都是这个老头自己说的,他也没有证据证明,但欠条白纸黑字的存在着,败诉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这个中年律师也提出了他自己的想法,他说,两个人既然有不正当关系,肯定是要常联系(那个年代还不用微信)。
所以,可以提交双方的通话记录,就说,如果俩人没有不正当关系,为什么要打这么多电话。
还说让这个老头证明一下他的工资和收入,还有家里的开销,如果收入大于开销,那就没有借钱欠款的必要啊。
他说,你不要管你提的这些证据有没有用,不要在结果出来前自己先下了判断,很多事情就不去做。
越是繁杂的案子,越是要理出一条主线,才不会被带偏。
越是简单的案子,越是要把水搅浑,才能看是否能找到机会。
这个案子最后还是判决老头败诉,因为他提出的都是怀疑,但是欠条真实存在。
这个律师的观点,我却记忆犹新,后来的工作里也一直是这样做的。
碰到复杂的事情,就先不去管细节,先看主要问题是什么,再去考虑细节。
简单案件就把细节补充上,通过对细节的追究,看对方的应对里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才能有可乘之机。
我最近有好几个案子,合作的律师跟我沟通的时候,我提出来一个解决办法,他就给我提一个困难。
我提出来一个观点,他就说但是也有其它的观点,我问他,那他的解决办法是啥,他又说不出来。
如果我想不到更好的办法,那我现在能想到的就是最好的办法,我当然也知道不是万无一失,但是目标应该是在困境里如何抗争,而不是把困难都列出来给自己看。
医生也不能保证所有的病人都能治好,但是药还得用,手术也得做,只要自己还有办法,就要尽力去做。
前面两位律师都是一句话点醒了我的贵人,他们给我的教导现在我都在受益,很是感激。
但是还有一位律师,他算是我执业以来亲眼见过的负面典型,所以也算是我的老师,教会了我千万不要做他这样的人。
这位律师,我们就化名叫他张律师吧,张律师一直业绩平平。
直到做了一个案子,是一个小区的住户,他们家被前面的楼挡住了,导致他家里大寒日晒不到太阳。
咱们国家的法律规定里,房屋有一个采光权,就是楼间距要保证每一户大寒日日照达到2小时以上。
他代理的这个案子住户获得了赔偿,但并不是他有多大本事。
因为到底光照足不足不是住户自己感觉晒没晒到太阳,要根据楼间距角度等测量,说不清楚可能还要鉴定,所以他的证据也不足。
真实情况是,法官觉得这样的房子住着太惨了,就尽力和开发商调解,给他的当事人赔偿了两万块钱。
因为采光权的案件比较少见,所以拿到判决以后,我们当地的一家媒体采访了他,访问里,他把这些都说成是自己的功劳。
后来很多不明真相的群众看到了报道,都觉得自己家里的房子也晒不上太阳,都来找他代理。
案源突增,他并没有对自己的能力进行真实评估,他一概全揽把案子都接了,收了一批代理费,觉得自己从此飞黄腾达了。
但是,并不是每一个开发商都愿意调解,而且一次性起诉这么多户,案件激增,开发商当然要认真应对了,不然赔死了。
当然,他的案子后来都因证据不足而败诉了,但是他还是收了很多代理费的,很多当事人来找他,说他是骗子,因为他给人家承诺了案子会赢,输了退费。
他一看有人来就躲起来,让我们这些实习律师去应付。
有人给所里打电话,他先交代说“找我就说不在”,我们每天接了电话,替他听当事人抱怨。
时间长了,当事人耗不起精神,也就没人找他了,他收了一笔代理费落下好处,从此一发不可收拾。
他再也不想怎么好好做业务的事情了,总在所里给我们传授经验,说做律师的一定要穿戴好,有牌面,业务不重要,当事人又分不出来。
还跟我们说,你看那些律师钻研专业的,傻乎乎的谁知道啊,宣传,一定要宣传,宣传最重要,有热点就要蹭热点,这才是出路。
他把所有的精力都放在如何蹭热点上了。
有一年春晚,贾玲演了一个小品,网上热议说有诋毁河南人、地域黑的嫌疑。
他看到这个报道,就赶紧跑去起诉贾玲,说受一亿河南人民的委托,要求贾玲赔礼道歉,并且给每个人赔偿一块钱。
然后找了各个媒体采访他,觉得这下发了,但是媒体采访的评论更有趣,我看到有的网友直接评论说:“我是河南人,谁委托他帮我起诉了,我不觉得贾玲有问题。”
这个案子他因为同时还起诉了中央电视台,所以就去北京立案。
最后立案的法官说,你替一亿河南人民起诉,那你把一亿河南人民给你的授权委托书拿来吧。
而且真的被你告赢了,这一共一亿元的赔偿款,你打算怎么支付给每一个河南人民,还是你就这样自己昧下了?
这个案子最后立案不成,白热闹了一场。
但是他还没死心,到我从原来的律所转所的时候,他还在找机会看怎么能通过这样的办法再红一把,却也一直没找到机会,这几年他的消息越来越少了。
也是在他身上,我看到了,无论到什么时候,业务能力都是第一位的,因为工作是要干到退休的,不是红两天就结束的。
我看过他当时案源激增时候的得意样,也见过他躲当事人时候的怂样,更看到了他由此走上歪路没法回头的样子。
让我知道了,我是不是长期主义者,生活和工作都是长期主义者,短暂的虚假繁荣不一定是好事。
只有踏踏实实地精进,才能在生活的长河里不怕沉浮,游得痛快。
*作者:杨颖,律师,自2009年入行至今,每年办理很多各种类型的案件,积累了大量的经验。想要通过普法告诉大家,法律人也是有温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