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5 20:44:39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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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国务院、省州市统一部署,2018年1月以来,我市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19年4月23日芒市公安机关发布了《关于敦促芒市以杨耀菠为首的违法犯罪团伙在逃嫌疑人投案自首及征集该犯罪团伙犯罪线索的通告》,通告发布后,已征集和获取了该犯罪团伙的大量违法犯罪线索,已有部分团伙成员主动投案。
为切实维护芒市社会治安秩序,彻底铲除该恶势力团伙,芒市公安机关现特再次敦促参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向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以杨耀菠为首的违法犯罪团伙线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认清形势,打消侥幸心理,迷途知返,争取从宽处理;其亲属、朋友应当积极规劝在逃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投案自首,争取得到从宽处理。
二、凡在逃犯罪嫌疑人因病伤等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用信函、电话投案,而后及时到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的,可视为投案自首。
三、凡在逃犯罪嫌疑人家人或亲友主动报案,并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去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可视为投案自首。
四、凡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有检举立功表现者,公安机关将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情况,可以依法提出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建议。
五、凡是参与、协助以杨耀菠为首的违法犯罪团伙实施违法犯罪,或是帮助该团伙谋利、接受过该犯罪团伙好处等相关利益的人员,自通告之日起主动到芒市公安局扫黑办说明情况,争取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六、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及在逃犯罪嫌疑人家属,不得包庇、窝藏在逃犯罪嫌疑人,不得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不得帮助其逃匿,也不得提供任何资助,否则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从重处罚。
七、凡在本《通告》发布后拒不投案自首或潜逃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有力措施予以缉捕归案,并依法从重处罚。
八、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特别是受到该犯罪团伙及团伙成员不法侵害的的受害人,检举揭发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受害人、证人的个人信息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九、公安机关举报电话:
芒市公安局:0692-2997110
杨警官:13608763337
赵警官:15887530058
梁警官:13808784719
芒市公安局
二〇一九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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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郑贤奎 张崇喜
审核: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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