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5 22:04:51来源:法律常识
在侵权伤人类案件中,为了最大化争取自己的权益,伤者一方往往会申请进行伤残司法鉴定。如果能够成功评残,那么在最后的赔偿数额上将有质的飞跃。
事实上,在如何申请伤残鉴定上也有很多学问和窍门,合理地运用将大大提高获得有利结果的可能。
一、经常涉及的伤残类司法鉴定项目:伤残等级、三期评定(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
1、伤残等级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根据伤情的大小及严重程度进行的鉴定评级。伤残等级根据严重程度不同划分为一到十个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伤残等级决定了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北京地区平均每增加一个伤残等级,相应的赔偿数额增加11万)。
2、三期评定(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
误工期是指受害人因为受伤无法工作导致的误工期限,对应的损失为误工费;护理期是指受害人受伤需要陪护人员照顾所需的时间,对应的损失为护理费;营养期是指受害人因为养伤回复需要加强营养的期限,对应的损失为营养费。三者的期限也是根据伤情的严重程度综合评定,评定的期限越长,所获得的赔偿越高。
二、伤残鉴定必申请
小伤无需做伤残鉴定,重伤必然构成伤残,但是绝大多数的情况往往是,从常识上判断不出伤情是否构成伤残(如骨折了但是基本恢复原状),这时候我们应该选择做还是不做呢?答案是毫不犹豫的做。首先,申请鉴定相当于伤者争取了一次可能获得更大利益的机会。去申请,就可能获得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不申请,则什么都得不到。其次,对于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费用(北京现行标准为2250元),可以通过一定的技巧节省掉。原则上来说,鉴定机构应当是收费在先鉴定在后,但是再实操过程中,鉴定机构往往是先对伤者进行初步地检查和判断,如果伤者够不上伤残,鉴定机构一般会建议伤者撤回鉴定,而不收取鉴定费用。因此申请鉴定实际流程是先鉴定再交费,构不成伤残不交费,所以何乐而不为呢?
三、三期评定看伤情,重做轻不做
1、三期评定和伤残鉴定在程序上存在两个区别:首先,三期评定需预先支付鉴定费。三期评定不同于伤残等级鉴定,由于无法在初步检查中直接判断出期限的长短,因此鉴定所遵循的流程是先收费再出具鉴定结论。第二,三期评定法院可以自估。即便不申请做三期评定,法院也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进行评估酌定。
2、鉴于上述两个区别,申请三期评定要遵循“重做轻不做”。在伤情严重的情况,三期的发生是必然的,而且通常比法官自估的时间要长,因此申请做三期鉴定可以获得更优的期限,同时对于支付的鉴定费用也因为存在三期结果而可以最终由对方实际承担。而在伤情较轻的情况下,三期发生并不是必然的,因此选择直接让法官酌定更优。此时如果仍执意选择鉴定,那最终可能因为鉴定不出,致使所交的鉴定费白白打了水漂,而法官也会鉴定不出的结论,认定不存在三期,得不偿失。
文丨徐晓峰律师 民事业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