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5 22:19:03来源:法律常识
近年来,湖南司法行政系统积极整合服务资源、改革服务模式、创新服务方法,着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初步形成以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为载体,由专业法律服务机构组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倾力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湖南样本。
构建平台矩阵便民利民再升级
按照“应驻尽驻”的原则,湖南省各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现集政务、业务、服务等功能于一体,设有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调解申请等服务窗口,并配置远程调解室、私密室、宣传室。除此之外,全省每个乡镇(街道)、村(社区)都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点,并创新建成28万个公共法律服务志愿点,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资源聚集、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矩阵”。
“法律保护你我他,依法维权找‘如法’”“您拨12348,法律问题我解答”……如今,在湖南各地随处可见这样的宣传标语,遇到法律问题,上如法网或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已成为当地群众的共识。在完善实体平台功能同时,全力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通过不断升级完善、拓展功能,如今的如法网涵盖13项业务,实现集中运营,同步推出App、微信公众号,找律师、查机构、学法律、风险防控等功能“一网打尽”。12348热线全年无休免费为群众提供服务。目前全省上下形成三大平台互为补充、融为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新模式,服务从线下走向线上,从实体服务走向数字服务、移动服务、智慧服务。
聚焦特殊群体关注民生再发力
为着力解决公共法律服务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缓解湘西部等偏远地区律师资源短缺引发的供需矛盾,湖南省司法厅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常态化工作机制,分类分级招募退休政法干警和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师生等社会各界人士,组成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在开展志愿服务基础上,湖南省司法厅还着眼贫困地区和重点人群,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流动机制,统筹配置城乡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支持鼓励优质法律服务机构通过对口援建、挂职锻炼、交流培训等形式支持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机构发展,70余家优质律所、公证机构与县域法律服务机构开展一对一帮扶。
为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为贫困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兜底帮扶,湖南省在如法网开通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开展“法援惠民生·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并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据统计,2019年以来为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近7万人次,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近1.5亿元。
坚持多管齐下护航经济再提质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湖南公共法律服务始终不缺位、不打烊,以法治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开展防控疫情专题法治宣传,编写《湖南省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指引》,出台公共法律服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提出14条便民惠企具体措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攻坚战。法律援助机构针对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人民警察(含辅警)等因疫情防控产生的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的,适度放宽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公证机构积极提供专项公证服务,做到及时受理、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司法鉴定机构积极参与疫情防控中产生的涉鉴矛盾纠纷化解,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核酸检测专项服务,为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医患纠纷、涉疫伤残等级保险理赔事件等方面提供鉴定服务。仲裁实现线上开庭,推行“无接触仲裁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申请仲裁的实行速立、速调、速审、速结。据统计,共办理涉疫法律案件2500余件,化解涉疫纠纷1.8万件。
同时,瞄准“六稳”“六保”任务,湖南各级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围绕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在重点工程建设、重点项目、中小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的法治保障。主动深入中小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法治体检,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
高位协调推进顶层设计再完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台《湖南省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实施标准(2019-2022年)》《湖南省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2019-2022年)》。同时,湖南省在全国率先建立由15个职能部门和单位组成的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在加强外部协作的同时,为强化内部合力,湖南省司法厅成立以厅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14个市州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系统上下形成纵横一体的抓总协调机制,工作情况列入年度机关部门绩效考核和市、县司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深度整合职能资源,聚合系统力量。各级党委政府积极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地方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纳入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为民办实事项目。
湖南省司法厅还专门建立了平台服务质量监管、案(证)件质量同行评估、群众满意度测评、第三方机构评价等考核机制,狠抓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公共法律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文章来源丨法治日报
记者 |阮占江 帅标
通讯员 | 申敏 卜立
编辑丨郭奥
司法部出品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来源: 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