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4 09:46:09来源:法律常识
房屋拆迁、土地征收过程中,一些被征迁人可能会遇到违法拆迁、征地,此时会涉及到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况。今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将为大家普及房屋拆迁、土地征收过程中关于国家赔偿的法律问题。
一、国家赔偿的定义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赔偿的制度。国家赔偿是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二、国家赔偿的分类
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刑事赔偿以及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司法赔偿。在违法征拆案件中,涉及较多的便是行政赔偿。在这里为大家着重介绍征收拆迁案件中有关行政赔偿的法律知识。
三、获得行政赔偿应具备的要件
1、主体要件
在征收拆迁案件中,行政赔偿的主体通常指征收拆迁过程中对您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侵权主体。
2、原因要件
只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政职权行为造成的侵害,受害人才能申请行政赔偿。例如实施征收、拆迁的工作人员因违法强拆、违法征收等行为给被征拆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失,被征拆人可以申请行政赔偿。
3、结果要件
只有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实质侵害,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例如在征地拆迁中,违法拘留、非法拘禁,违法征收、征用财产,违法查封、扣押、非法强拆等行为都可以申请行政赔偿。
4、排除要件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申请国家赔偿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被征拆人遇到以下情形,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1、损害被征拆人的人身自由权,对被征拆人采取违法拘禁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
2、损害被征拆人的生命健康权,在征收拆迁过程中,殴打、虐待,或者唆使他人殴打、虐待被征拆人、违法使用武器警械等行为。
3、损害被征拆人的财产权,在违法征收征用、强制拆除过程中,损害被征拆人的动产、不动产等财产。
4、造成被征拆人精神损害的,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然而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有较高的前提条件,即只有存在精神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时,国家才需要对精神损害进行物质赔偿。所以,这对被征拆人而言,负有相对较重的证明责任。
五、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
我国的行政赔偿程序实行“单独式”与“一并式”两种程序,可以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也可以在行政复议中、行政诉讼中附带提起行政赔偿。
1、申请时间: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起算。
2、向相关部门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的方式:
(1)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的申请
赔偿义务机关即为作出侵权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在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哪个行政机关实施的违法行为,该机关便是赔偿义务机关。
首先要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的国家赔偿申请书,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并且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赔偿数额等问题进行协商。在作出决定后的十日内,将赔偿(不予赔偿)决定书送达被征拆人。
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的、被征拆人对赔偿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被征拆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申请行政复议中附带提起国家赔偿
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有关时效的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9条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3)提起行政诉讼中附带申请国家赔偿
在行政诉讼中附带提起国家赔偿的,适用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法院会将两个案件分别立案,审理时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并案审理。通常情况下,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申请国家赔偿是个复杂的法律程序,也并不是所有的违法拆迁、征地都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被征迁人如果认为权益受损,想要申请国家赔偿,还是应当尽早委托专业律师处理,全面分析维权局势,避免盲目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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